锂电池 | 充电宝 |
乘机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和出行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时,应注意:
一、 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
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额定能量(Wh)= 电池容量(Ah)× 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二、请注意:备用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不超过100Wh 的锂电池和备用电池设备无需申报。电子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四、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在登机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五、如需运送超过160Wh 的大规格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六、乘机过程中请关闭所携带的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做好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充电宝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额定能量(Wh)= 电池容量(Ah)× 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