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平安E-旅行保险

保险保障计划表

保险项目
成年人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不足18周岁)保险金额
1.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RMB 600,000 RMB 100,000
2.旅行延误(每4小时延误赔偿RMB300) RMB 900 RMB 900
3.行李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偿RMB500) RMB 1,500 RMB 1,500
4. 旅行取消 RMB 600 RMB 600
5.随身财产 RMB 1,000 RMB 1,000
6.劫机保险 RMB 1,000 RMB 1,000

保险费

保障计划
保险费/人/航班
南航平安E-旅行保险 RMB 20.00


 

保障范围及特色

1、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搭乘南航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及伤残,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旅行延误

若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每延误4小时,可获赔偿RMB300元,最高可达RMB900元。

3、行李延误

被保险人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8小时,可获赔偿RMB500元, 最高可达RMB1,500元。

4、旅行取消

被保险人因以下事故而需取消预定行程,可获得RMB600元赔偿:

(1)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

(2)旅行出发前七日内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3)旅行出发后,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5、随身财产

被保险人随身财产在保险期间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最高赔偿额为RMB 1,000。

6、劫机保险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所乘坐的飞机发生劫机事件,可获得RMB1000赔偿。

温馨提示:具体保障内容以《南航平安E-旅行保险条款》(PDF版本/  Word版本)解释为准。

特别提示

1、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于被保险人为搭乘保险单(或标注保险费金额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所载承保的单程航班(或承运人所安排的替代航班)而通过安全检查时;终止于该被保险人于其所搭乘的前述航班到达该航班目的地后,通过机场到达隔离区的一段时间。

2、承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机场接驳客车以及其他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航空公司安排的巴士。

3、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投保年龄须为14天至90周岁。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5、任何年龄在18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人民币1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7、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季度计划调整所引起的旅行延误。

验真电话

如您对保单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仅提供产品概要介绍,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并以其规定为准。

如需单独退保,请填写《旅游保险合同取消申请书》(PDF版本/  Excel版本),填妥后请按申请书的提示传真或E-mail至平安保险。

如需申请索赔,请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Word版本),填妥后拨打申请表上方的提示电话 95511致电平安保险,联系理赔事宜。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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