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对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惠州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涉及东莞旅居史的旅客,在2022年2月27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纯国内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含)至2022年3月24日(含)的784开头的南航客票。
二、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2年4月30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退票费办理退票。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有东莞旅居史的旅客,可凭旅客本人东莞身份证、行程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联系原出票地或致电南航客服95539办理退改手续。
四、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和签转外航。
五、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六、本通知自2022年2月27日起生效。
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客票定座。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