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出资设立。
第四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五条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公司内部或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七条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
第八条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含专、兼职)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九条基金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办公室岗位说明书》执行。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基金会以外的职业。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6.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考核方式参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第十四条奖惩实施除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进行奖惩外,一般应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各类保险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