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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管理章程》,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

首笔资金为南航运输旅客达到4000万人次时,按每人次捐出10分钱共计400万元入帐;以后每年度按每承运旅客人次*10分钱累积基金资金。

第二条:资金用途

(一)为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等社会公益活动提供资助。

(二)本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第三条:资金使用规定

(一)本基金会用于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性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但不超过上年基金结余余额与本年计提额的总和。

(二)本基金会行政办公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三)本基金会各项资金除用于银行定、活期存款外,不作其他对外各类投资活动。

第二章 捐赠款审批及支付工作程序

第四条:捐赠种类

分为年度捐赠和临时捐赠两种。

第五条:年度捐赠审批规定

由基金会办公室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捐赠计划,提交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条:临时捐赠审批规定

(一)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须经秘书长或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方可实施;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须经理事长审批方可实施;

(三)金额在20万元以上,由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捐赠支付程序

(一)审核同意捐赠后,由理事会与受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书,捐赠协议书由基金会法律事务室负责起草、修订。

(二)由基金会办公室人员联系受赠方,要求提供受捐赠方的账号、开户名、开户行等相关信息资料。

(三)由基金会办公室人员拟定支付通知(附标准支付通知样板),附捐赠协议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支付审批。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捐助,需由副秘书长或以上领导和基金会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方可付款;捐赠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捐助,需由副秘书长或以上领导签署后方可付款。

(四)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协议规定及受捐赠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将捐赠款转帐至指定账号,并通知基金会办公室人员支付情况。

(五)由基金会办公室人员联系受捐赠方,通知捐赠款支付情况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六)基金会办公室收到受捐赠方支票或收据,复印一份连同协议书存档,发票或收据原件交财务部销帐。

第三章 日常工作及福利开支

第八条:日常工作开支

(一)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基金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捐赠计划在每年初制定预算,经基金会财务管理室核准后设立单独的《经费开支限额本》。

(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礼品费,具体开支内容如下:

1.办公费:用于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文具、购书、照片冲印、通讯费、必须的报刊订阅及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的租车费、路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等;

2.差旅费:用于举办基金会活动及联系业务工作的机票费、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股份公司标准执行;

3.业务招待费:用于开展基金会各项活动和联系业务工作的餐费;

4.广告礼品费:用于开展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场地费、展板及易拉宝等宣传品的制作费、飞机模型等礼品的采购费用等。

(三)基金会日常工作开支《经费开支限额本》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所有日常工作开支费用必须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假冒或伪造发票。

(五)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基金会副秘书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福利开支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按规定可从基金会资金中支出,应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和专职人员从事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支付标准。

第四章 资金日常管理及使用监管

第十条:资金日常管理

(一)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

(二)基金设独立帐册,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直接设置专门科目进行核算。

(三)资金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资金使用不定期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监督和内部稽核,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并具体由财务部和基金会办公室重点对当期基金使用的明细项目、金额进行审核,向理事会出具报告。

(四)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将已拨资金余额在中止资助后两个月内退回南航“十分”关爱基金。

第十一条:资金的帐务处理:

每季度财务部资金室根据规划部的生产数据,按每位旅客十分钱计提入帐。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预提费用—关爱基金

使用时冲预提费用,年底节余可顺延到以后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监管

接受基金捐助的单位必须制订规范的基金管理办法,每半年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期资金的使用方向、基金受益人基本情况、基金发放金额及累计余额;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对接受基金捐助的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保证基金使用的正确、合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捐赠支付通知

基金会编号
签约日期
赠学校情况
捐赠学校名称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捐赠金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基金会领导审批
理事会领导 资金管理室主任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支付通知书必须附捐赠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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