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含锂电池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行李,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随身携带行李登机。乘机过程中请关闭锂电池设备电源;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放在原装盒子内或塑料袋中,切忌多个电池与其他物品混放)。
1、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不超过100Wh无需申报;
2、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3、超过160Wh或超过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旅客自愿退票,应在退票有效期【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 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且客票未被使用的情况下,按南航有关规定办理。旅客要求退票原则上应在原付款地办理退款,换开过的客票也可在换开地办理退款。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的南航直属售票处,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其他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南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办理。
指包括但不限于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重度贫血患者、临产孕妇(单胎妊娠超过36周或多胎妊娠超过32周的孕妇)、产后不足 7 天的产妇、出生不超过14天的婴儿、术后患者(术后十天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的患者。旅客应在购票前阅知并关注《旅客、行李国内/国际运输总条件》中“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章节的相关条款,详细指引请点击【(国内)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国际)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阅读。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护照、签证及相关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手续。旅客没有按时到达或携带的护照、 签证及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办妥乘机和出境等各类手续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旅客自负。国际航班请至少提前100分钟完成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1. 儿童指旅行开始之日已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的旅客,票价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以单独占一座位。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婴儿指旅行开始之日未年满两周岁的旅客。婴儿不单独占座位,票价按查询到的同行成人所购客票同等物理舱位适用的婴儿票价计收。如婴儿需要单独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
2. 婴儿、不满5周岁的儿童、及年满5周岁却未申请无陪服务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陪同。
3. 每位年满18周岁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年旅客可携带的未满12周岁儿童及婴儿的总数量不超过8名,其中未满5周岁儿童及婴儿总数不超过3名(婴儿不得超过1名)。成人携带的儿童超过总数量限制时,需按团队旅客进行申请和接收。
4. 每位年满18周岁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年旅客只可携带1名患病或残疾的儿童或婴儿,且不能再携带其他儿童或婴儿。
5. 携带儿童或婴儿的成人必须拥有照料儿童及婴儿的能力,已经申请了担架、轮椅、无陪老人等特殊服务的成人不允许再携带儿童或婴儿。
6. 如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政府或其他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使用优惠票价的客票,应符合该优惠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国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优惠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照南航规定的该优惠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购买国际机票,须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 居住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将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
为便于航班变动时南航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旅客须提供与旅客本人身份证号码相匹配的手机号码。如果旅客的手机通讯运营商为非中国大陆的通讯运营商,旅客须提供本人邮箱地址。
旅客可以在南航或南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售票处以及登录南航门户网站购买电子客票。由于机票销售渠道、购买时间、航班的不同,可能存在价格和使用条件上的差异,须以购票时查询情况为准。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南航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旅客自愿变更,应当在南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按照南航公布运价的使用条件及优惠票价相关规定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变动:票价提高的,须由旅客补收票款差额,并收取变更费;票价降低的,按自愿退票重新购票处理。
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需符合行李规定的要求。超过规定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座位托运行李运输,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南航可能在值机、安检、登机口、客舱进行行李检查,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将按逾重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您随身携带的超额行李如不符合相关规定,须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重新办理,有可能无法与您同一个航班抵达目的地。
① 头等舱
品牌适用行程 | 头等舱 |
---|---|
所有行程 |
3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② 公务舱
品牌 |
尊享公务舱 |
灵活公务舱 |
优惠公务舱 |
---|---|---|---|
所有行程 |
2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③ 明珠经济舱
品牌 适用行程 | 优享超级经济舱 | 灵活超级经济舱 | 优惠超级经济舱 |
---|---|---|---|
① 欧洲[注1]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西南太平洋[注2]/美洲/中东[注3]/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美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西南太平洋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中东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注4]/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非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日本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韩国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① 韩国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东南亚(除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东南亚与港澳台地区/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南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中西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其他未列明的行程。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④ 经济舱
品牌 适用行程 |
优享经济舱 |
灵活经济舱 |
优惠经济舱 |
---|---|---|---|
① 欧洲与日本/西南太平洋/美洲/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美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西南太平洋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中东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非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日本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2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① 土耳其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中西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32KG(7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① 欧洲(土耳其除外)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欧洲与韩国/东南亚/南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韩国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东南亚(除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东南亚与港澳台地区/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南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⑨ 其他未列明的行程。 |
1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1件, 23KG(50磅)/件, 每件三边和≤158cm |
为满足不同旅客出行需要,南航在部分行程上推出精省经济舱和基础经济舱的品牌运价产品。精省经济舱品牌运价的免费托运行李额比优惠经济舱品牌少1件行李(每件的重量和尺寸限制不变),基础经济舱品牌运价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具体以购票时为准。
注1:欧洲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欧洲部分)/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瓦尔巴和扬马延/瑞典/瑞士/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梵蒂冈等。
注2:西南太平洋指美属萨摩亚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库克群岛/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基里巴斯/瑙鲁/新喀里多尼亚/纽埃/诺福克岛/巴布亚新几内亚/皮特凯恩群岛/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托克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等。
注3:中东指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以色列/约旦/巴林/黎巴嫩/伊拉克/埃及/叙利亚/苏丹/阿曼/也门/巴勒斯坦/南苏丹等。
注4:中西亚指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等国家以及俄罗斯(亚洲部分)。
1. 旅客的托运行李如果在数量、尺寸、重量任一维度超出免费行李额,均按以下标准收费;两个或以上维度同时超出免费行李额时,按叠加原则计费。
2. 超额行李收费的货币选择原则如下:
① 中国境内始发行程按人民币收费标准;
② 欧洲区域始发行程按欧元收费标准;
③ 其他地区始发行程选择美元收费标准。
3. 超额行李收费标准
行程组一: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美洲/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②美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欧洲/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③非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欧洲/中东双向之间的行程。
类型 |
行李规格 |
收费标准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人民币(元) |
欧元 |
美元 |
|
超件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380/件 |
200/件 |
225/件 |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290/件 |
33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 |
145 |
165 |
超重 |
23-28kg(含) |
- |
500 |
75 |
85 |
28-32kg(含) |
- |
1010 |
145 |
170 |
|
32-45kg(含) |
- |
3000 |
435 |
495 |
行程组二: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欧洲/中东/西南太平洋/日本双向之间的行程;②欧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双向之间的行程;③中东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双向之间的行程;④西南太平洋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⑤日本与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类型 |
行李规格 |
收费标准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人民币(元) |
欧元 |
美元 |
|
超件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100/件 |
160/件 |
185/件 |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290/件 |
33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 |
145 |
170 |
超重 |
23-28kg(含) |
- |
500 |
75 |
85 |
超重 |
28-32kg(含) |
- |
1010 |
145 |
170 |
行程组三: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②上述未列明的行程。
注:中国台湾地区始发到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行程对超重超尺寸有特殊收费标准,具体为:超重23-28KG(含)收费标准为50美元,超重28-32kg(含)收费标准为135美元;超尺寸(159cm-203cm(含))收费标准为150美元。
类型 |
行李规格 |
收费标准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人民币(元) |
美元 |
|
超件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880/件 |
145/件 |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1430/件 |
24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 |
170 |
超重 |
23-28kg(含) |
- |
390 |
65 |
超重 |
28-32kg(含) |
- |
910 |
155 |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个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请认准南航官方客服电话95539或4006695539;海外服务4008695539。
为了使用南航的服务,南航会请旅客自愿地提供旅客的个人信息。南航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来为旅客的旅行提供便利,为旅客提供其他商品和服务,管理“南航明珠会员”,并向旅客提供关于南航的信息。南航向旅客征询的个人信息及其原因将在南航向旅客征询个人信息时明示。南航使用适合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措施来保障南航所收集的旅客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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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只是客票相关规定的其中一部分。关于南航运输总条件全文以及危险品运输相关信息,请查看《国际运输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