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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机票退改险(国际版)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1)机票退改险2022版

保障计划名称 保障范围 赔偿金额 保险期间
阳光机票退改保险 保障被保险人由于家庭因素、公务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搭乘约定的南航航班而申请退票或改签,所产生的退票或改签手续费损失,保险人按照被保险申请改签手续费金额的100%、或退票手续费金额的50%进行赔偿。 (升舱费用、票价价差和税费不在赔偿范围内。如被保险人对同张客票申请多次改签,或者改签后最终退票,只赔付首次改签手续费的100%。) 改签手续费的100%或退票手续费的50%,最高赔付RMB 2,000元 约定航班
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 RMB 500,000

重要提醒:

1、保险保单及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请点击 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 自助下载。

2、理赔申请:退改手续费理赔请登陆 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 根据页面提示查询您的机票退改情况,填写您的银行卡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见页面指引),保险公司确认旅客的出险情况后,通过网上银行划款到旅客账户上完成理赔;其他保障理赔请拨打阳光保险全国服务电话95510申请理赔。

3、本保险自成功出票并取得保险保单号后即时生效,保险生效起保后不予退保。

4、本产品保障责任为当次机票退票或改签产生的手续费用,不包括当次航班升舱费用、票价价差、税费。

5、本产品投保年龄为2-90周岁。每位旅客同个航班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6、本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7、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页面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内容。

8、截止2023年三季度,阳光产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该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监管要求。

2、保险期间:

以被保险人预定南航机票并缴纳相关机票费用及保险费,成功出票并取得保险保单号即时生效,至客票出票日期(或客票支付日期)+365天/366天为止。

3、保障内容

(一)退改手续费损失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家庭因素、公务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搭乘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南航航班,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

(1)赔偿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保险止期前,因申请改签或退票产生的手续费(不含票价差、升舱费和税费)损失;

(2)如被保险人对同张客票申请多次改签,或者改签后最终退票,只赔偿首次改签产生的手续费(不含票价差、升舱费和税费)损失;

(二)航空意外身故及残疾

被保险人在搭乘南航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及伤残,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4、责任免除:

(1)退票或改签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退票、改期或签转所预订机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航空公司取消航班;

(二)航空公司超售;

(三)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暴乱、恐怖威胁或袭击;

(五)政府禁令或管制。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可以退票、改期或签转的机票,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办理退票、改期或签转手续导致的损失;

(二)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四)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

因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因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违反航空班机承运人关于安全管理规定;

(七)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的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十三)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依法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服刑期间或在逃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四)被保险人以驾驶人员、空乘人员等非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期间;

(五)被保险人乘坐非经国家民航管理局批准的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期间。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以及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常见问答:

1、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南航网站 http://www.csair.com 或南航手机APP、南航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在订购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

2、购买本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年龄的限制?

有,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2至90周岁的南航乘客。

3、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自成功出票并取得保险保单号后即时开始生效,保险起保生效后,不予退保。

4、如果发生机票改签及变更,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如您因变更(改签)航班,产生了变更(改签)手续费用,同时您可以就变更航班申请保险理赔,已申请理赔的保单自赔款支付成功时该保单保险责任终止。

5、如航空公司全额退票,无费用损失能否退保?

保单责任生效后,如因各种原因航空公司未收取退票或改签手续费用,本次保障(保单)您未产生损失,保单至机票全额退票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责任终止后保单无法退保。

6、我如多次改签可申请几次赔付,是否有赔付次数限制?

本保险仅赔付第一次改签手续费100%的损失,其余改签费用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赔付后保险合同约定终止。

7、理赔特别提示

(1)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如何提供账号?

请您拨打保险公司客户电话95510-转案件-2进行登记。

(2)我无法进行自助理赔报案怎么办?

请拨打南航网站服务专线电话40066-95539。

(3)自助报案后,多长时间能收到赔款?

您的自助理赔申请成功后,如达到约定的赔偿条件,会在核定后的8-15个工作日内理赔至您的帐户。

三、其他说明:

1、备案信息:

(1)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备案条款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933231202112232722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票退改签保险(2022 版)条款 C00009331912022050778511

(2)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服务电话:

(1)南航: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山西、山东、天津、河北、天津、重庆、广东、江苏、河南、云南、新疆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全国服务电话为:95510。

(4)网站保险自助理赔: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

3、产品销售范围:

全国区域内销售。

4、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本保险提供电子发票,可自助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备同等效力,可支持报销入账。

5、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阳光财险全国客服电话:95510。 

6、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7、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四、保险条款下载

上述内容仅提供产品概要介绍,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及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点击下载:《南航退改险2022款条款》

五、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感谢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订立的有效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需享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条款与甲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请甲方在同意接受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确认,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甲方通过保险订单页面勾选/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同意合同条款”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保险经纪人,代表或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相关事宜。

第二条:委托及服务具体事项如下:1、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保险投保; 2、代收代付甲方的投保、退保保费; 3、为甲方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 4、协助甲方处理期内保险索赔事宜。

第三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9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705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4006380380

二、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在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通过网页说明或向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请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在承保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不向客户收取费用,本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380380。

客户声明: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对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本人/机构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

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