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高空飞行中,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因此孕妇运输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建议孕妇于安排行程前征询主诊医生的意见,并且随身携带注明预产期的证明文件。
1.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满32周但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应出具孕检报告或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的真实有效的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且该报告或证明应在乘机前30天内签发有效。
诊断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 旅客姓名、年龄;
- 怀孕时间;
- 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3.妊娠满36周的孕妇、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的孕妇、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不予接受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