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舱占座行李,是指为旅客购买客舱座位以置放并运送的行李。该物品一般是由于易碎,贵重等原因不能交运,或体积太大或太重而不能当作手提行李储存。主要为乐器、神像、精密仪器、电器等贵重或易碎物品。
注意:旅客携带大量的贵重物品(如黄金、现金)乘机,只能按占座行李办理,同时需遵循相关国家及地区的出入境要求。
1、客舱占座行李尺寸要求:
(1)旅客要求携带进入客舱的尺寸超过55cm×40cm×20cm的行李,符合客舱占座行李运输标准的,应购买客舱占座行李客票,但客舱占座行李最大体积不得超过145cm×50cm×30cm,最大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
(2)旅客携带入客舱的尺寸不超过55cm×40cm×20cm的行李,如需额外占座,也应按客舱占座行李运输规则办理。
2、客舱占座行李包装要求:
客舱占座行李须由旅客自行妥善密封装箱,但外包装不得为玻璃材质,以便于搬运置放。客舱占座行李若为乐器,其外包装须附有把手以便固定。
3、客舱占座行李座位安排规则:
(1)经济舱客舱占座行李需安排靠舷窗位置并且与旅客座位相连。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后三排,如没有后三排座位可向前安排,但不超过紧急出口后面的第二排。
(2)公务舱、头等舱的客舱占座行李将安排在与旅客座位相连的公务舱、头等舱后排靠中间座位或靠舷窗座位。
(3)特殊情况下例如大型乐团出行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4)客舱占座行李不能阻碍或妨碍使用任何出口和客舱通道;不能妨碍其他旅客看见“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和“出口”信号灯。
4、客舱占座行李客票预订
预订客舱占座行李客票,旅客应不晚于航班起飞前72小时致电95539申请或在南方航空APP申请或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进行申请和预订,经南航确认后方可运输。
5、客舱占座行李计费标准:
(1)客舱占座行李应与旅客的物理舱位(即服务等级)相同。客舱占座行李应按照实际占用舱位的座位数的适用票价计收。适用的税费按实际乘机旅客人数收取。
(2)客舱占座行李目前暂时不可自行预选座位,座位由系统指定或人工柜台值机办理。
(3)客舱占座行李客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4)客舱占座行李不能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旅客对客舱占座行李承担看护保管责任。
(5)目前客舱占座行李运输暂不接受与外航联运。
(6)客舱占座行李不得计入成团人数。
(7)客舱占座行李按实际订座舱位累积里程,所累积里程计入精英级别升级里程和升级航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