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高空飞行中,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因此孕妇运输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建议孕妇于安排行程前征询主诊医生的意见,并且建议所有怀孕的乘客随身携带注明预产期的证明文件。
1.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定座前必须向南航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
- 旅客姓名、年龄;
- 怀孕时间;
- 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 是否适宜乘机;
- 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上述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3. 单胎妊娠超过36周(含)或多胎妊娠超过32周(含)的孕妇,不予接受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