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申报(从国外回国内)

如您携有以下物品从成都入境,请在海关处填写海关申报单,并选择“红色”申报通道:

◆ 超免税额的烟草制品

旅客类型 免税额度
港澳居民

香烟200支 或 雪茄50支 或 250

因私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持G签

其他旅客 香烟400支 或 雪茄100支 或 丝500

携带超过以上免税额度的烟草制品回国的旅客,请申报。

◆ 超免税额度的酒精饮料

旅客类型 免税额度
港澳居民

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一瓶(0.75升以下)

因私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持G签

其他旅客 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两瓶(1.5升以下

携带上免税额度的酒精饮料回国的旅客,请申报。

◆  2件以上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或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  20,000元以上人民币现钞

◆  50克以上金银及其制品;

◆   折合2,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内地居民,非内地居民标准为5,000美元以上);

◆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出境申报(从国内到国外)

如您携有以下物品从成都出境,请在海关处填写海关申报单,并选择“红色”申报通道:

◆ 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 20,000元以上人民币现钞;

◆ 折合2,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或有价证券(内地居民,非内地居民标准为5,000美元以上);

◆ 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金银及其制品;

◆ 文物;

◆ 货物、货样者;

◆ 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额、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出境物品;

◆ 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