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行李

一、自行車

可作為行李運輸,且只能放置在貨艙內運輸,自行車的重量、件數可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內。

南航僅承運非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托運前輪胎必須放氣:

(1)非折疊式自行車應旋轉自行車車把90度並固定,去掉腳踏板,將車輪卸下,牢固綁在車身上;

(2)折疊式自行車應折疊並綁牢。

(3)三邊之和不得超過 158 釐米,按適用的普通行李規定承擔相應的運輸責任。

二、高爾夫球具

1.高爾夫球用具包括一個高爾夫球袋(含高爾夫球、球杆)和一雙高爾夫球鞋;

備註: 1 套高爾夫球杆最多包含14 根球杆,12 個高爾夫球,1 雙高爾夫球鞋

2.國內航班收費:

(1)收費等於6公斤相應的逾重行李費;只有當上述物品未包括在已付票價等級的免費行李額之內時,才能按此標準收費;

(2)如果包括在免費行李額內超重了,則按上述特別收費標準或普通超重行李費中較低的一種收費;

(3)如果高爾夫球用具未包括在普通的免費行李額內,而重量超過了15公斤,超出的重量應按普通逾重行李收費,即第一個15公斤按6公斤逾重行李費的特別標準收費,超過15公斤的每一公斤都按普通逾重行李費率收費;

(4)每位乘客僅限攜帶一套高爾夫球具使用這一特殊收費。

3.國際航班收費:

(1)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費托運一套高爾夫球用具,用具總重量不得超過23公斤,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釐米(62英寸);

(2)超出限額的高爾夫球具按普通逾重行李費標準收費。

三、滑雪用具

1.滑雪用具包括一對滑雪板、兩根滑雪杖和/或一雙滑雪靴;

2.國內航班收費:

(1)每一套滑雪用具的特別收費等於3公斤相應的逾重行李費;

(2)如果滑雪用具未包括在免費行李額以內,則只按上述標準收費。如果包括在免費行李額內逾重了,則按上述特別費率或普通超重行李費率中較低的一種收費;

(3)每一旅客僅限攜帶一套按此收費的滑雪用具,超過此數目的滑雪用具每一公斤都按普通逾重行李的費率收取逾重行李費。

3.國際航班收費:

(1)每位旅客可免費托運1套滑雪用具;

(2)用具總重量不得超過23公斤,三邊之和不得超過203釐米(80英寸)

(3)超出限額的滑雪用具按普通逾重行李費標準收費。

四、釣魚用具

1.一套釣魚用具包括:

一個滑車箱、一個粗紗架(經軸架)、一雙釣魚靴、兩根釣魚杆、一副抄網

2.國內航班收費:

(1)一套釣魚用具收費等於4公斤相應的逾重行李費;只有當上述物品未包括在已付票價等級的免費行李額之內時,才能按此標準收費;

(2)如果包括在免費行李額內以後超重了,則按上述特別收費標準或普通逾重行李費中較低的一種收費;

(3)超過15公斤的釣魚用具應按普通逾重行李費率收費;

(4)每位乘客僅限攜帶一套釣魚用具使用這一特殊收費。

3.國際航班收費:

(1)可按一件158釐米(62英寸)的行李計入免費行李額內;

(2)超出限額的釣魚用具按普通逾重行李費標準收費。

五、衝浪板(風帆衝浪)用具

1.國內航班收費:

(1)衝浪板的周長不超過277釐米(109英寸)按5公斤相應的逾重行李費計收;板的周長超過277釐米(109英寸)按8公斤相應的逾重行李費計收;

(2)每位旅客只能帶一塊衝浪板(風帆衝浪)享有以上收費,超出的衝浪板(風帆衝浪)按實際重量相應的逾重行李費計收。

2.國際航班收費:

(1)此類物品作為行李運輸時不計入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內;

(2)板的周長不超過300釐米(118英寸),按相應的逾重行李費標準收費。

六、客艙占座行李

旅客可以為超過手提行李限額但是需要帶進客艙的行李購買座位,即客艙占座行李票,以置放並運送的行李。可以購買客艙占座行李票的行李主要為樂器、神像、精密儀器、電器等貴重或易碎物品。

注意:旅客攜帶大量的貴重物品(如黃金、現金)乘機,只能按占座行李辦理。辦理乘機手續時,旅客應出示有關管理部門開具的攜帶證明。

1、客艙占座行李尺寸要求:

(1)旅客要求攜帶進入客艙的尺寸超過55cm×40cm×20cm的行李,符合客艙占座行李運輸標準的,應購買客艙占座行李客票,但客艙占座行李最大體積不得超過145cm×50cm×30cm(ERJ機型經濟艙適用最大尺寸為55cm×40cm×20cm),最大重量不得超過75公斤。

(2)旅客攜帶入客艙的尺寸不超過55cm×40cm×20cm的行李,如需額外占座,也應按客艙占座行李運輸規則辦理。

2、客艙占座行李包裝要求:

客艙占座行李須由旅客自行妥善密封裝箱,但外包裝不得為玻璃材質,以便於搬運置放。客艙占座行李若為樂器,其外包裝須附有把手以便固定。

3、客艙占座行李座位安排規則:

(1)經濟艙客艙占座行李需安排靠舷窗位置並且與旅客座位相連。一般情況下安排在後三排,如沒有後三排座位可向前安排,但不超過緊急出口後面的第二排。
(2)公務艙、頭等艙的客艙占座行李將安排在與旅客座位相連的公務艙、頭等艙後排靠中間座位或靠舷窗座位。
(3)特殊情況下例如大型樂團出行則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4)客艙占座行李不能阻礙或妨礙使用任何出口和客艙通道;不能妨礙其他旅客看見“系好安全帶”、“禁止吸煙”和“出口”信號燈。

4、客艙占座行李客票預訂

預訂客艙占座行李客票,旅客應不晚於航班起飛前72小時致電95539或前往南航直屬售票處與南航客服人員進行申請和預訂,經南航確認後方可運輸。
攜帶大型樂器等行李需購買客艙占座行李票的旅客,若未提前72小時預訂,若航班有規定位置,可以現場購買客艙占座行李票,如沒有規定位置只能改簽其他南航航班或不辦理客艙占座行李運輸。
攜帶貴重金屬,神像等行李需購買客艙占座行李票的旅客未提前72小時預訂,且攜帶行李體積大小三邊之和不大於100*60*40cm,若航班有連續相鄰座位空閒可售,可以現場購買客艙占座行李票,如沒有相鄰位置只能改簽其他南航航班或不辦理客艙占座行李運輸。

5、客艙占座行李計費標準:

(1)客艙占座行李應與旅客的物理艙位(即服務等級)相同。客艙占座行李應按照實際佔用艙位的座位數的適用票價計收。適用的稅費按實際乘機旅客人數收取。
(2)客艙占座行李目前暫時不可自行預選座位,座位由系統指定或人工櫃檯值機辦理。
(3)客艙占座行李客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4)客艙占座行李不能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旅客對客艙占座行李承擔看護保管責任。
(5)目前客艙占座行李運輸暫不接受與外航聯運。
(6)客艙占座行李不能累積里程。
(7)一人多座產品不適用於客艙占座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