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出行提示

南航目前提供的特殊服务包括:停机坪轮椅服务、客梯轮椅服务、客舱轮椅服务、机上轮椅服务、托运电动轮椅服务、无陪盲人、聋哑旅客、携带服务犬(聋哑人/盲人)。残疾旅客购票后,可直接进入南航官网进入特殊旅客服务页面申请残疾人服务。

南航仅接收由南航实际承运的且为南航航班号的特殊服务申请,如联程或来回程航班等涉及南航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请您与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欲知更多详情,可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客服中心4006695539。

一、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南航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南航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 b.单胎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的孕妇;
  • c.携带符合规定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并需要在飞行中使用且身体耐受的;
  • d.申请担架服务的;
  • e.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 f.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 g.由南航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认为病情稳定且在采取一定措施后适宜乘机的精神病人。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

(3)医疗证明的时限要求

  • a.疾病旅客开具的医疗证明应包括防止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原则上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 b.要求残疾人出具的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医疗证明,应当在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开具。
  • c.单胎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出具的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内填开。

诊断证明书.pdf (673 KB)

二、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通过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客服中心申请特殊出行服务的旅客,需提供纸质乘机申请书。

(1)疾病旅客、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的旅客、需要申请轮椅服务的旅客及携带服务犬的残疾旅客,需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3)在南航运营的中美航线上,对于残疾旅客托运的轮椅、服务性动物,南航不得要求免除丢失、损坏及死亡等责任。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pdf (340.12 KB)

三、陪伴人员

(1)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陪伴人员应与所陪伴的的疾病旅客同机旅行。

(2)陪伴人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疾病旅客,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除安全原因外,陪伴人员的座位应紧靠疾病旅客的座位。

温馨提示:

各类特色值机业务(含网上办理值机、短信办理值机、自助办理值机)暂不受理特殊旅客及加验其它值机证明方可运输的旅客(包括重要旅客、伤病旅客、残疾旅客、残疾军人(警察)、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青少年及老人、需要特殊餐食的旅客等),请您持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证明直接到机场南航值机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