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含锂电池电子设备乘机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运输法规文件及民航主管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请遵守以下乘机安全提示:
一、请谨记:
禁止携带已损坏的或召回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或标识不清的锂电池或充电宝;
请购买正规锂电池或充电宝!
二、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
禁止将备用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请放入手提行李。
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
三、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无需申报,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备注:关于常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锂电池额定能量,手机多为3~10Wh,单反照相机多为10~20Wh,便携式摄像机多为20~40Wh,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多为30~100Wh,通常都不会超过100Wh。)
四、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应向南航申报并获得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2块。
五、禁止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乘机(锂电池驱动轮椅除外)。
六、携带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将锂电池单独放入原零售包装、塑料袋或保护盒内,或在暴露的电极贴上胶带,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锂电池自爆自燃。
七、禁止携带电动平衡车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