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含锂电池电子设备乘机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运输法规文件及民航主管当局的要求,请遵守以下乘机安全提示:

一、请谨记:

1. 禁止携带已损坏的或召回的锂电池。

2. 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或标识不清的锂电池或充电宝。请购买正规锂电池或充电宝!

3. 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乘机(锂电池驱动轮椅除外)。

4. 若电子设备需放入托运行李中,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完全关闭所有可能激活设备的应用、闹铃或预设功能,同时必须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5. 禁止携带锂电池驱动的电动小型个人运输装置,例如:电动平衡车、自平衡单轮或多轮悬滑板、自行车等。

二、备用电池和充电宝

1. 禁止将备用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请放入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2. 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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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设备的携带要求

1. 电子设备须为个人自用,备用电池必须与所携带的电子设备相匹配。

2. 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或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申报,但每人携带电子设备的数量最多不超过15台,备用电池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0块且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一般来说,手机为3~10Wh,单反照相机为10~20Wh,便携式摄像机为20~40Wh,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为30~100Wh。)

3. 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的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仅适用于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或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必须在办理乘机或登机手续时进行申报,获得南航同意后方可携带。备用电池只能携带2块且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4. 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乘机(锂电池驱动轮椅除外)。

四、携带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将锂电池单独放入原零售包装、塑料袋或保护盒内,或在暴露的电极贴上胶带,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锂电池自爆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