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3年9月1日(含)起銷售的2023年9月1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除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以外其他市場))
(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除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成都天府國際機場以外其他市場))
(三)南航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適用於2023年7月15日(含)起銷售的乘機日期為2023年7月15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客票使用)
(四)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適用於2022年11月3日(含)起銷售的乘機日期為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客票使用)
(五)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適用於2023年5月20日(含)起銷售的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客票使用)
(六)南航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的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0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客票使用)
(適用除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以外其他市場)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9月1日(含)起銷售的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的客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南航國內散客運輸票價使用條件 | ||||||||||||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自願簽轉 | 不定期航段填開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5% | 5% | 10% | 5% | 5% | 5% | 10% | 允許 | 允許 | |
公務艙 | J | |||||||||||
C | 5% | 10% | 10% | 15% | 5% | 10% | 20% | 25%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D | 5% | 10% | 15%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5% | 5% | 10% | 5% | 5% | 10% | 20% | 允許 | 允許 | |
S | S1* | 5% | 10% | 20% | 30% | 10% | 15% | 30% | 40%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S2* | 5% | 20% | 30% | 40% | 10% | 25% | 40% | 50% | ||||
S3* | 10% | 30% | 50% | 70% | 20% | 40% | 70% | 9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5% | 5% | 10% | 5% | 5% | 10% | 20% | 允許 | 允許 | |
P | 5% | 10% | 20% | 30% | 10% | 15% | 30% | 40%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B | ||||||||||||
M | ||||||||||||
H | ||||||||||||
K | ||||||||||||
U | 5% | 20% | 30%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Q | ||||||||||||
E | 10% | 30% | 50%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
Z | ||||||||||||
T | ||||||||||||
N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40% | 70% | 90% | ||||
R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產品艙 | 訂座為上述艙位及G/X/O艙填開的產品優惠客票,按產品優惠客票具體運價檔使用條件執行。 |
注:*表示或帶尾碼。
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一、一般規定
(一)銷售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與訂座艙位相對應的原則,不得以低價格銷售高艙位。
(二)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條件按照相應訂座艙位等級對應規定執行。
(三)凡符合本條件規定的散客,優先按照本條件執行。未作規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執行。
(四)銷售單位出售各艙位客票時,必須事先向旅客說明相關使用條件,避免發生投訴。
(五)本規定適用於南航國內散客艙位,艙位其他用途按其他檔規定執行,其他未列明艙位按具體運價檔另行規定執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由南航實際承運及掛南航航班號由其他航空公司承運(即南航代碼共用航班)的、使用南航國內有效運輸憑證(包括使用"784"確認的BSP客票)填開的國內航線運輸,以及與南航簽有相互銷售協議,並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客票填開的南航國內航線運輸。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規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開始第一段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不定期客票,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計算,從第一航段旅行開始或填開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時起至有效期滿之日的次日零時為止。
四、提前訂座、出票規定
(一)必須按票價規定的艙位進行訂座。
(二)出票時限以訂座系統標注為准。
(三)客票必須按對應艙位填開。正確填寫客票上的票價級別欄、票價欄和簽注欄規定內容;優惠票必須在“簽注欄”標注“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或按照相關產品的規定填寫。
(四)票面按旅客實付款金額填寫,金額以人民幣十元為單位,個位數四捨五入,具體價格以訂座系統中公佈的票價為准執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開
1. F/J/W/Y艙客票及正常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
2.其他艙位不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
五、散客變更及退票費收取規定
變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艙位、航程、承運人的變更。
變更費:是指根據艙位票價使用條件,南航對旅客自願提出要求更改原訂航班計畫而收取的費用,包括對航班、日期等的變更收費。
票價價差:指旅客自願從低票價改為高票價的運價差額。
變更及退票費的費率均以退座時間計算。
變更費,退票費和艙位票價價差均按客票票面價計算。
(一)自願變更、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具體見附表。
(二)自願變更其他規定
1.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兒童客票航班/日期變更,按該運價原對應艙位(F/J/W/Y艙)的使用條件執行。
2.按F/J/W/Y艙普通票價10%計算的嬰兒客票、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航班/日期變更,免收變更費。
3.如變更後未發生票價價差,則按規定收取變更費;如果變更後引起前後票價變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a.不同艙位變更,從高票價變更到低票價,按自願退票辦理;從低票價變更到高票價,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相同票價僅收取變更費。
b.相同子艙位變更,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新客票填寫原票價),只收取變更費,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c.每次變更均需重新計算票價,如所需艙位沒有票價,即使艙位開放,不接受變更,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沒變更,僅變更艙位,則僅收取票價價差。
e.訂座艙位更改後如需再變更,其變更收費按更改後的訂座艙位使用條件辦理。
4.散客單程、來回程、缺口程、聯程客票的自願變更,僅限南航直屬售票處、南航呼叫中心、授權南航代理辦理。銷售單位如需使用《國內客運退票、變更收費單》收取相關費用,在《國內客運退票、變更收費單》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號、艙位及定座情況的變更說明,並準確區分和填列變更費和票價價差,兩者不能混淆。
5.更改航程和乘機人:按自願退票再重新購票處理。
6.使用散客公佈票價不同艙位組合填開聯程客票,客票變更均按各艙位對應規定辦理,但簽注欄仍按較嚴格艙位變更規定標注。
(三)自願退票其他規定
1.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兒童客票退票,按該運價原對應艙位(F/J/W/Y艙)的使用條件執行。
2.按F/J/W/Y艙普通票價10%計算的嬰兒客票、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費。
3.客票變更後發生退票,所收變更費不退;客票訂座艙位進行更改後如又發生退票,則票價價差部分按變更後新訂座艙位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其他按變更前訂座艙位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合計收取退票費,並按新訂座艙位退座時間選擇相應費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遲應在開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從填開之日起)十三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辦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機場建設費與燃油附加費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佈票價不同艙位組合填開聯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艙位對應規定辦理,但簽注欄仍按較嚴格艙位退票規定標注。
(四)客票遺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和《國內客運票證使用及票證管理規定》等辦理。
六、客票的簽轉規定
(一)客票的簽轉按相關簽轉協議執行。
(二)F/J/W/Y物理艙位客票(包含有直減優惠的),補齊差額後進行簽轉。
(三)按F/J/W/Y艙普通票價計算的嬰兒、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允許自願簽轉。
(四)如簽轉後的承運人適用票價高於南航票價,需補齊差額後進行簽轉;如簽轉後的承運人適用票價低於南航票價,允許簽轉,但差額不退,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五)客票簽轉須同時按本規定收取變更費。其他凡不允許自願簽轉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願簽轉,按自願退票辦理。
七、非自願變更/退票/簽轉
(一)訂座艙位為V/Z/T/N/R/Q/G/X/O艙客票,由於天氣、空中交通管制等無法控制或不能預見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導致銜接錯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班期時刻飛行而造成無法在客票有效期內為已出票的旅客提供座位時,可為旅客免費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費辦理退票,但不得變更至非南航市場方航班。
八、客票簽注欄
簽注欄:F/J/W/Y艙客票:Q/變更退票收費;其他客票: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九、其他事項
航班登機、關艙門或推出後,旅客因非正常聚集、行李異常或其他等自身原因終止行程,導致航班延誤或推出後滑回的情況,屬於擾亂運行秩序的行為。根據國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規,南航將對當事人採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在起飛前、降落後要求其離機,並有權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追償。如觸犯法律的,由南航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十、生效日期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9月1日(含)起銷售的2023年9月1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 歷史文檔 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除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以外其他市場)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南航國內散客運輸票價使用條件 | ||||||||||||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自願簽轉 | 不定期航段填開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5% | 5% | 免費 | 5% | 5% | 10% | 允許 | 允許 |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10% | 10% | 15% | 5% | 10% | 15% | 20%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D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5% | 5%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允許 | 允許 | |
S | S1* | 免費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S2* | 免費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S3*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5% | 5%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允許 | 允許 | |
P | 免費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B | ||||||||||||
M | ||||||||||||
H | ||||||||||||
K | ||||||||||||
U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A | ||||||||||||
L | ||||||||||||
Q | ||||||||||||
E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V | ||||||||||||
Z | 30% | 50% | 60% | 40% | 70% | 75% | ||||||
T | ||||||||||||
N | ||||||||||||
R | ||||||||||||
產品艙 | 訂座為上述艙位及G/X/O艙填開的產品優惠客票,按產品優惠客票具體運價檔使用條件執行。 |
注:*表示或帶尾碼。
南航國內散客運輸票價使用條件
一、一般規定
(一)銷售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與訂座艙位相對應的原則,不得以低價格銷售高艙位。
(二)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條件按照相應訂座艙位等級對應規定執行。
(三)凡符合本條件規定的散客,優先按照本條件執行。未作規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執行。
(四)銷售單位出售各艙位客票時,必須事先向旅客說明相關使用條件,避免發生投訴。
(五)本規定適用於南航國內散客艙位,艙位其他用途按其他檔規定執行,其他未列明艙位按具體運價檔另行規定執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由南航實際承運及掛南航航班號由其他航空公司承運(即南航代碼共用航班)的、使用南航國內有效運輸憑證(包括使用"784"確認的BSP客票)填開的國內航線運輸,以及與南航簽有相互銷售協議,並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客票填開的南航國內航線運輸。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規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開始第一段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不定期客票,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計算,從第一航段旅行開始或填開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時起至有效期滿之日的次日零時為止。
四、提前訂座、出票規定
(一)必須按票價規定的艙位進行訂座。
(二)出票時限以訂座系統標注為准。
(三)客票必須按對應艙位填開。正確填寫客票上的票價級別欄、票價欄和簽注欄規定內容;優惠票必須在“簽注欄”標注“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或按照相關產品的規定填寫。
(四)票面按旅客實付款金額填寫,金額以人民幣十元為單位,個位數四捨五入,具體價格以訂座系統中公佈的票價為准執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開
1. F/J/W/Y艙客票及正常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
2.其他艙位不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
五、散客變更及退票費收取規定
變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艙位、航程、承運人的變更。
變更費:是指根據艙位票價使用條件,南航對旅客自願提出要求更改原訂航班計畫而收取的費用,包括對航班、日期等的變更收費。
票價價差:指旅客自願從低票價改為高票價的運價差額。
變更及退票費的費率均以退座時間計算。
變更費,退票費和艙位票價價差均按客票票面價計算。
(一)自願變更、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具體見附表。
(二)自願變更其他規定
1.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兒童客票航班/日期變更,按該運價原對應艙位(F/J/W/Y艙)的使用條件執行。
2.按F/J/W/Y艙普通票價10%計算的嬰兒客票、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航班/日期變更,免收變更費。
3.如變更後未發生票價價差,則按規定收取變更費;如果變更後引起前後票價變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a.不同艙位變更,從高票價變更到低票價,按自願退票辦理;從低票價變更到高票價,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相同票價僅收取變更費。
b.相同子艙位變更,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新客票填寫原票價),只收取變更費,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c.每次變更均需重新計算票價,如所需艙位沒有票價,即使艙位開放,不接受變更,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沒變更,僅變更艙位,則僅收取票價價差。
e.訂座艙位更改後如需再變更,其變更收費按更改後的訂座艙位使用條件辦理。
4.散客單程、來回程、缺口程、聯程客票的自願變更,僅限南航直屬售票處、南航呼叫中心、授權南航代理辦理。
5.更改航程和乘機人:按自願退票再重新購票處理。
6.使用散客公佈票價不同艙位組合填開聯程客票,客票變更均按各艙位對應規定辦理,但簽注欄仍按較嚴格艙位變更規定標注。
(三)自願退票其他規定
1.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兒童客票退票,按該運價原對應艙位(F/J/W/Y艙)的使用條件執行。
2.按F/J/W/Y艙普通票價10%計算的嬰兒客票、按F/J/W/Y艙普通票價50%計算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費。
3.客票變更後發生退票,所收變更費不退;客票訂座艙位進行更改後如又發生退票,則票價價差部分按變更後新訂座艙位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其他按變更前訂座艙位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合計收取退票費,並按新訂座艙位退座時間選擇相應費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遲應在開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從填開之日起)十三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辦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機場建設費與燃油附加費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佈票價不同艙位組合填開聯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艙位對應規定辦理,但簽注欄仍按較嚴格艙位退票規定標注。
六、客票的簽轉規定
(一)客票的簽轉按相關簽轉協議執行。
(二)F/J/W/Y物理艙位客票(包含有直減優惠的),補齊差額後進行簽轉。
(三)按F/J/W/Y艙普通票價計算的嬰兒、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客票允許自願簽轉。
(四)如簽轉後的承運人適用票價高於南航票價,需補齊差額後進行簽轉;如簽轉後的承運人適用票價低於南航票價,允許簽轉,但差額不退,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五)客票簽轉須同時按本規定收取變更費。其他凡不允許自願簽轉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願簽轉,按自願退票辦理。
七、非自願變更/退票/簽轉
訂座艙位為V/Z/T/N/R/Q/G/X/O艙客票,由於天氣、空中交通管制等無法控制或不能預見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導致銜接錯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班期時刻飛行而造成無法在客票有效期內為已出票的旅客提供座位時,可為旅客免費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費辦理退票,但不得變更至非南航市場方航班。
八、客票簽注欄
簽注欄:F/J/W/Y艙客票:Q/變更退票收費;其他客票: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九、其他事項
航班登機、關艙門或推出後,旅客因非正常聚集、行李異常或其他等自身原因終止行程,導致航班延誤或推出後滑回的情況,屬於擾亂運行秩序的行為。根據國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規,南航將對當事人採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在起飛前、降落後要求其離機,並有權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追償。如觸犯法律的,由南航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十、生效日期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乘機日期為2023年7月15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成都天府國際機場(TFU)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5% | 10% |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5% | 5% | 10% | 20% | 25% | ||
D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S | S1*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S2*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S3*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P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B | ||||||||||
M | ||||||||||
H | ||||||||||
K | ||||||||||
U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Q | ||||||||||
E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南航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
一、適用航班客票
乘機日期為2023年7月15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成都天府國際機場(TFU)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二、自願變更特殊規定
(一)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自願變更特殊手續費收費標準,按照附表《南航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訂座艙位變更規定執行。
(二)來回程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三、生效日期
(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7月15日(含)起銷售的2023年7月15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均按新規定執行。
(二)其他事項,仍按現行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乘機日期為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PKX)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5% | 10% |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5% | 5% | 10% | 20% | 25% | ||
D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S | S1*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S2*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S3*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P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B | ||||||||||
M | ||||||||||
H | ||||||||||
K | ||||||||||
U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Q | ||||||||||
E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
一、適用航班客票
乘機日期為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PKX)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二、自願變更特殊規定
(一)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自願變更特殊手續費收費標準,按照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訂座艙位變更規定執行。
(二)來回程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三、生效日期
(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2年11月3日(含)起銷售的2023年1月1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使用規定仍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事項,仍按現行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 歷史文檔 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PKX)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5% | 10% |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5% | 5% | 10% | 20% | 25% | ||
D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S | S1*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S2*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S3*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
P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B | ||||||||||
M | ||||||||||
H | ||||||||||
K | ||||||||||
U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Q | ||||||||||
E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
一、適用航班客票
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PKX)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二、自願變更特殊規定
(一)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自願變更特殊手續費收費標準,按照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訂座艙位變更規定執行。
(二)來回程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三、生效日期
(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5月20日(含)起銷售的2024年1月1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使用規定仍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事項,仍按現行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本使用條件適用於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0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PKX)或成都天府國際機場(TFU)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5% | 免費 | 5% | 5% | 10% | |
公務艙 | J | |||||||||
C | 15% | 5% | 10% | 15% | 20% | |||||
D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
S | S1* | 20% | 10% | 15% | 25% | 30% | ||||
S2* | 35% | 10% | 20% | 35% | 45% | |||||
S3* | 55% | 20% | 30% | 65% | 70% | |||||
經濟艙 | Y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
P | 20% | 10% | 15% | 25% | 30% | |||||
B | ||||||||||
M | ||||||||||
H | ||||||||||
K | ||||||||||
U | 35% | 10% | 20% | 35% | 45% | |||||
A | ||||||||||
L | ||||||||||
Q | ||||||||||
E | 55% | 20% | 30% | 65% | 70% | |||||
V |
注:*表示或帶尾碼。
南航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規定
一、適用航班客票
乘機日期為2024年1月10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興機場(PKX)或成都天府機場(TFU)為始發地、目的地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用航班的國內散客單程、來回程運價客票,規定列明不得變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適用以系統發佈規定為准。
二、自願變更特殊規定
(一)由各航段對應訂座艙位單程票價組合而成填開的客票,自願變更特殊手續費收費標準,按照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訂座艙位變更規定執行。
(二)來回程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北京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進出港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三、生效日期
(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後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均按新規定執行。
(二)其他事項,仍按現行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一)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3年9月1日(含)起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起(含)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一、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二、訂座艙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艙。
三、票價級別:如*RNN*等(注:*表示或帶尾碼代碼。)
四、組合航程:允許各段1/2來回程運價構成來回、缺口、聯程運價,僅限兩段組合,以系統自動計算為准。
五、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六、簽轉:F/J/W/Y艙客票允許簽轉,其他客票不允許簽轉。
七、不定期客票:F/J/W/Y艙客票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其他客票不允許。
八、變更、退票規定
(一)自願變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已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運人或部分航程,整個產品按自願退票處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3.如變更後未發生票價價差,則按規定收取變更費;如果變更後引起前後票價變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a.不同艙位變更,從高票價變更到低票價,按自願退票辦理;從低票價變更到高票價,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相同票價僅收取變更費。
b.相同子艙位變更,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新客票填寫原票價),只收取變更費,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c.訂座艙位更改後如需再變更,其變更收費按更改後的訂座艙位使用條件辦理。
4. 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簽注欄顯示“Q/”標示。
(二)非自願變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誤,造成後續航班未銜接上,則用後續航班空餘座位優先安排。
(三)自願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對應艙位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退票規定計收退票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退票費。
2.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對應艙位1/2來回程票價),剩餘票款按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的“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費率扣除應收退票費,餘額退還旅客。
3. 必須整張客票辦理退票,不接受部分航段退票申請。
4. 客票變更後退票,所收變更費不退;票價價差部分按新運價使用條件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其他按變更前運價退票規定辦理,合計收取退票費。
(四)非自願退票:退款金額為未使用航段的分攤金額。
九、系統如不能按照上述條件規定自動計算變更、退票費用,可手工計算處理。
十、客票填開
(一)簽注欄:F/J/W/Y艙客票:Q/變更退票收費;其他客票: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二)票面價:按照實收價格進行標注。
(三)必須訂在同一個PNR、填開同一本客票。
十一、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動換開的客票必須使用自動換開方式變更。
十二、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9月1日(含)起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5% | 10%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5% | 5% | 10% | 20% | 25% | |
D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20% | 5% | 15% | 25% | 30%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經濟艙 | Y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10% | 5% | 5% | 10% | 20% |
P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30% | 10% | 15% | 30% | 40% | |
B | |||||||||
M | |||||||||
H | |||||||||
K | |||||||||
U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40% | 10% | 25% | 40% | 50% | |
A | |||||||||
L | |||||||||
Q | |||||||||
E | 10% | 10% | 30% | 70% | 20% | 40% | 70% | 90% | |
V | |||||||||
Z | |||||||||
T | |||||||||
N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40% | 70% | 90% | |
R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產品艙 | 訂座為上述艙位及G/X/O艙填開的產品優惠客票,按產品優惠客票具體運價檔使用條件執行。 |
* 歷史文檔 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一、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二、訂座艙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艙。
三、票價級別:如*RNN*等(注:*表示或帶尾碼代碼。)
四、組合航程:允許各段1/2來回程運價構成來回、缺口、聯程運價,僅限兩段組合,以系統自動計算為准。
五、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六、簽轉:F/J/W/Y艙客票允許簽轉,其他客票不允許簽轉。
七、不定期客票:F/J/W/Y艙客票允許填開不定期客票,其他客票不允許。
八、變更、退票規定
(一)自願變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已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運人或部分航程,整個產品按自願退票處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後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變更規定計收變更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變更費。
3.如變更後未發生票價價差,則按規定收取變更費;如果變更後引起前後票價變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a. 不同艙位變更,從高票價變更到低票價,按自願退票辦理;從低票價變更到高票價,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相同票價僅收取變更費。
b. 相同子艙位變更,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價差,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新客票填寫原票價),只收取變更費,或按自願退票處理。
c. 訂座艙位更改後如需再變更,其變更收費按更改後的訂座艙位使用條件辦理。
4. 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簽注欄顯示“Q/”標示。
(二)非自願變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誤,造成後續航班未銜接上,則用後續航班空餘座位優先安排。
(三)自願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對應艙位1/2來回程票價)及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退票規定計收退票費,組合航程合計收取退票費。
2.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訂座艙位分攤票價(即對應艙位1/2來回程票價),剩餘票款按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相應艙位的“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費率扣除應收退票費,餘額退還旅客。
3. 必須整張客票辦理退票,不接受部分航段退票申請。
4. 客票變更後退票,所收變更費不退;票價價差部分按新運價使用條件的退票手續費標準辦理,其他按變更前運價退票規定辦理,合計收取退票費。
(四)非自願退票:退款金額為未使用航段的分攤金額。
九、系統如不能按照上述條件規定自動計算變更、退票費用,可手工計算處理。
十、客票填開
(一)簽注欄:F/J/W/Y艙客票:Q/變更退票收費;其他客票: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二)票面價:按照實收價格進行標注。
(三)必須訂在同一個PNR、填開同一本客票。
十一、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動換開的客票必須使用自動換開方式變更。
十二、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含)起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附表: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來回程票價使用條件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自願退票 |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5% | 5% | 免費 | 5% | 5% | 10% |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10% | 10% | 15% | 5% | 10% | 15% | 20% | ||
D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5% | 5%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
S | S1* | 免費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
S2* | 免費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S3*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經濟艙 | Y | 免費 | 5% | 5% | 10% | 免費 | 5% | 10% | 15% | |
P | 免費 | 10% | 15% | 20% | 10% | 15% | 25% | 30% | ||
B | ||||||||||
M | ||||||||||
H | ||||||||||
K | ||||||||||
U | 15% | 25% | 35% | 10% | 20% | 35% | 45% | |||
A | ||||||||||
L | ||||||||||
Q | ||||||||||
E | 5% | 20% | 45% | 55% | 20% | 30% | 65% | 70% | ||
V | ||||||||||
Z | 30% | 50% | 60% | 40% | 70% | 75% | ||||
T | ||||||||||
N | ||||||||||
R | ||||||||||
產品艙 | 訂座為上述艙位及G/X/O艙填開的產品優惠客票,按產品優惠客票具體運價檔使用條件執行。 |
(一)南航國內運輸散客支線聯程運價使用條件 (適用於2023年9月1日起(含)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支線聯程運價使用條件 (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起(含)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一、支線聯程運價定義
適用於南航支線航班或短航程航班與長航段航班進行組合使用,僅限單程,該運價不允許單獨銷售,該運價與另一直達運價必須有一個連接點。
二、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三、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四、不定期客票:不允許。
五、訂座艙位和票價級別:
(一)K艙:票價級別KEY。
(二)Q艙:票價級別QEY。
(三)N艙:票價級別NEY。
六、組合艙位:
W/S/Y/B/M/H/U/A/L/E/V/Z/T/N/R艙
七、簽轉變更退票規定:
(一)簽轉:不得簽轉。
(二)變更:
1. K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K艙票面價的30%收取變更費。
2. Q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Q艙票面價的40%收取變更費。
3. N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N艙票面價的100%收取變更費。
4. 組合艙位變更,按照現行總則相應規定辦理。
5. 變更費按每一航段收取,同時變更多段,合計收取變更費。
(三)退票:
1. 客票完全未使用,全航程票面價按組合艙位相應規定辦理;
2.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 簽注欄顯示“Q/”標識。
八、簽注
簽注欄填寫:“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九、支線聯程運價所訂的中轉聯程航班,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轉機。凡銷售大於24小時轉機的支線聯程客票的銷售單位及代理人,南航結算中心將要求其補足該航段產品艙位(K、Q、N)價格至Y艙全價的差額。
十、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總則》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方式進行出票或變更。
十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9月1日起(含)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 歷史文檔 南航國內運輸散客支線聯程運價使用條件
一、支線聯程運價定義
適用於南航支線航班或短航程航班與長航段航班進行組合使用,僅限單程,該運價不允許單獨銷售,該運價與另一直達運價必須有一個連接點。
二、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三、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四、不定期客票:不允許。
五、訂座艙位和票價級別:
(一)K艙:票價級別KEY。
(二)Q艙:票價級別QEY。
(三)N艙:票價級別NEY。
六、組合艙位:
W/S/Y/B/M/H/U/A/L/E/V/Z/T/N/R艙
七、簽轉變更退票規定:
(一)簽轉:不得簽轉。
(二)變更:
1. K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K艙票面價的20%收取變更費。
2. Q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Q艙票面價的35%收取變更費。
3. N艙航班/日期變更:按照N艙票面價的60%收取變更費。
4. 組合艙位變更,按照現行總則相應規定辦理。
5. 變更費按每一航段收取,同時變更多段,合計收取變更費。
退票:
1. 客票完全未使用,全航程票面價按組合艙位相應規定辦理;
2.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 簽注欄顯示“Q/”標識。
八、簽注
簽注欄填寫:“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九、支線聯程運價所訂的中轉聯程航班,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轉機。凡銷售大於24小時轉機的支線聯程客票的銷售單位及代理人,南航結算中心將要求其補足該航段產品艙位(K、Q、N)價格至Y艙全價的差額。
十、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總則》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方式進行出票或變更。
十一、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起(含)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一)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中轉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3年9月1日起(含)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中轉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起(含)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一、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二、訂座艙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艙
三、票價級別:*ZNNP結尾(注:*表示或帶首碼代碼。)
四、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五、簽轉:不允許。
六、不定期客票:不允許。
七、變更、退票規定:
(一)自願變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運人或部分航程,整個產品按自願退票處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沒有相同艙位的情況下,按自願退票處理;
3.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不變更航程且有相同艙位的情況下按照如下規則辦理:
(1)艙位為F/J/C/D/I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5%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0%的變更費。
(2)艙位為W/Y/P/B/M/H/K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30%的變更費。
(3)艙位為U/A/L/Q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3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40%的變更費。
(4)艙位為E/V/Z/T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3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0%的變更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變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70%的變更費。
(5)艙位為N/R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
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0%的變更費。
4. 客票完全未使用,所有變更必須符合全程旅行要求,如變更後航班日期、座位等無法構成完整的中轉運輸,不予辦理。
5.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變更。
6. 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 簽注欄顯示“Q/”標識。
(二)非自願變更:
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誤,造成後續航班未銜接上,則用後續航班空餘座位優先安排。
(三)自願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照以下規則辦理:
(1)艙位為F/J/C/D/I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5%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5%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30%的退票費。
(2)艙位為W/Y/P/B/M/H/K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5%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3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40%的退票費。
(3)艙位為U/A/L/Q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5%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4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50%的退票費。
(4)艙位為E/V/Z/T/N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2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16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4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8小時(不含)後至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70%的退票費;
在航程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之前4小時(不含)後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價90%的退票費。
(5)艙位為R客票退票:
收取全航程票面價100%的退票費。
2.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非自願退票
由於非旅客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成行或中途航班銜接錯失,由始發地或經停地值機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並簽字和加蓋值機業務章,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還旅客所付全部票款;客票按順序部分使用,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實際金額,計算方法:全航程總價格折扣率*未使用航段經濟艙公佈運價。經停地航班發生變更但聯程航班銜接時間仍在MCT規定範圍內的,不得以非自願規定辦理退票。
八、客票填開
(一)簽注欄:所有艙位:“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二)票面價:按照實收價格進行標注
(三)兩段聯程須訂在同一個 PNR、填開同一本客票,三段(含)以上的聯程必須使用連續票號,必須按照航程順序列印客票。
九、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動換開的客票必須使用自動換開方式變更。
十、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3年9月1日起(含)銷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
* 歷史文檔 南航國內運輸散客中轉票價使用條件規定
一、銷售管道:南航直屬管道和南航授權代理人。
二、訂座艙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艙
三、票價級別:*ZNNP結尾(注:*表示或帶首碼代碼。)
四、適用客票:南航客票。
五、簽轉:不允許。
六、不定期客票:不允許。
七、變更、退票規定:
(一)自願變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運人或部分航程,整個產品按自願退票處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沒有相同艙位的情況下,按自願退票處理;
3.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不變更航程且有相同艙位的情況下按照如下規則辦理(具體變更費為全航程票價乘以對應變更費率):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變更 |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免費 | 5% | 5% |
公務艙 | J | ||||
C | 免費 | 10% | 10% | 15% | |
D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5% | 5% | 10% |
經濟艙 | Y | 免費 | 5% | 5% | 10% |
P | 免費 | 10% | 15% | 20% | |
B | |||||
M | |||||
H | |||||
K | |||||
U | 15% | 25% | 35% | ||
A | |||||
L | |||||
Q | |||||
E | 5% | 20% | 45% | 55% | |
V | |||||
Z | 30% | 50% | 60% | ||
T | |||||
N | |||||
R |
4. 客票完全未使用,所有變更必須符合全程旅行要求,如變更後航班日期、座位等無法構成完整的中轉運輸,不予辦理。
5.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變更。
6. 客票必須按順序依次使用, 簽注欄顯示“Q/”標識。
(二)非自願變更:
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誤,造成後續航班未銜接上,則用後續航班空餘座位優先安排。
(三)自願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照以下規則辦理(具體退票費為全航程票價乘以對應退票費率):
艙位等級 | 訂座艙位 | 自願退票 |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168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8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含)前 | 首個航班預計離站時間前4小時(不含)後 | ||
頭等艙 | F | 免費 | 5% | 5% | 10% |
公務艙 | J | ||||
C | 5% | 10% | 15% | 20% | |
D | |||||
I | |||||
明珠經濟艙 | W | 免費 | 5% | 10% | 15% |
經濟艙 | Y | 免費 | 5% | 10% | 15% |
P | 10% | 15% | 25% | 30% | |
B | |||||
M | |||||
H | |||||
K | |||||
U | 10% | 20% | 35% | 45% | |
A | |||||
L | |||||
Q | |||||
E | 20% | 30% | 65% | 70% | |
V | |||||
Z | 40% | 70% | 75% | ||
T | |||||
N | |||||
R |
2.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非自願退票
由於非旅客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成行或中途航班銜接錯失,由始發地或經停地值機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並簽字和加蓋值機業務章,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還旅客所付全部票款;客票按順序部分使用,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實際金額,計算方法:全航程總價格折扣率*未使用航段經濟艙公佈運價。經停地航班發生變更但聯程航班銜接時間仍在MCT規定範圍內的,不得以非自願規定辦理退票。
八、客票填開
(一)簽注欄:所有艙位:“Q/不得簽轉/變更退票收費”
(二)票面價:按照實收價格進行標注
(三)兩段聯程須訂在同一個 PNR、填開同一本客票,三段(含)以上的聯程必須使用連續票號,必須按照航程順序列印客票。
九、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現行《南航國內運輸散客票價使用條件規定》及《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等相關檔執行。具體客票使用條件以訂座系統和網上銷售系統顯示為准,必須使用自動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動換開的客票必須使用自動換開方式變更。
十、本使用條件適用於2024年1月10日起(含)銷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銷售客票按原使用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