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航航班使用條件

廈航國內航空運輸票價適用條件

適用於2014年3月10日(含)以後填開,3月30日(含)以後旅行的客票。若有變更另行通知,未盡事宜按《廈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執行。

適用對象 艙位等級 客票級別/客票類別 自願變更 自願退票 自願簽轉 不定期客票 自願變更航程
等級 代碼 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前(含2小時) 航班起飛時間前2小時內(不含2小時)及航班起飛後 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前(含2小時) 航班起飛時間前2小時內(不含2小時)及航班起飛後
成人 豪華頭等艙 P P 1、≤3次,免費;
2、>3次,對應艙位等級全票價(P/F/J/Y)的5%
對應艙位等級全票價(P/F/J/Y)的5% 對應艙位等級全票價(P/F/J/Y)的5% 對應艙位等級全票價(P/F/J/Y)的10% 允許 允許 按相應艙位自願退票處理,收取退票費,另購新票。
頭等艙 F F
公務艙 J J
經濟艙 Y Y
H H 經濟艙全票價(Y)的10% 經濟艙全票價(Y)的10% 經濟艙全票價(Y)的20% 不允許 不允許
B B
M M
L L 經濟艙全票價(Y)的5%
K K
N N 經濟艙全票價(Y)的10% 經濟艙全票價(Y)的20% 經濟艙全票價(Y)的20% 經濟艙全票價(Y)的40%
Q Q
V V
兒童 豪華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 P/F/J PCH/FCH/JCH 按相應艙位成人標準辦理 允許 無成人陪伴兒童不允許
經濟艙 Y YCH
嬰兒
- PIN/FIN /JIN 免收退票費及變更費
免費
YIN

一、一般規定:

(一) 本條件僅適用於表中已列明艙位的散客明折明扣客票,特價、團體旅客及特殊產品適用條件另行規定。

(二) 銷售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與艙位對應的原則,不得以低價格銷售高艙位,如有違規,一經查出,銷售單位除補齊艙位差額外,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 非自願變更/退票應通過廈航直銷機構(或95557客服電話)確認航班不正常資訊後,據以辦理非自願手續。如有違規,將按相關規定對受理單位進行處罰。

(四) 凡需收取變更費、退票費的客票,銷售單位必須使用《退票、變更收費單》或《電子雜費單》(EMD)收取相關費用。

(五) 表中變更費、退票費收取標準均以對應艙位等級全票價(P/F/J/Y)為基礎進行計算,尾數四捨五入至個位,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六) 客票的變更、退票、簽轉均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提出。

(七) 航班起飛時間即為客票上該航班的起飛時間,上表中列明的變更、退票收費標準均以客票退座時間為准。

(八) 退票時應出示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應同時出示旅客本人及其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旅客致電95557辦理客票日期/時刻自願變更、座位取消業務時,除需核對旅客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航程、日期等航班資訊外,其致電號碼必須為旅客定座記錄中預留的電話號碼方可辦理。

(九) 紙質客票退票須憑未使用的全部乘機聯和旅客聯;電子客票退票如列印過行程單,須回收行程單後方可辦理。

(十) 旅客在航班經停地自願終止旅行,不得要求廈航繼續提供其自經停地至目的地的運輸或要求客票變更或退票。

(十一) 明折明扣來回程、聯程航班各艙位可組合使用,適用條件按照各航段相應艙位的規定執行。

(十二) 因受民航局關於航班運行及保障的規章約束,每個航班可承運的嬰兒旅客數量有限,故嬰兒客票必須提前申請。如未提前辦理嬰兒定座申請或在航班起飛前至機場補票櫃檯臨時購買嬰兒客票的,可能會因超出航班安全運行對嬰兒的數量限制而被拒絕運輸,同行旅客所持客票如要求變更或退票則按自願變更或自願退票辦理。

(十三) 嬰兒不占座位。嬰兒如需佔用座位,應購買兒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時,超過的嬰兒人數應購買兒童票。

(十四) 兒童旅客購票必須至少與一位元同行成人在同一物理艙位,不得單獨購買經濟艙、公務艙或頭等艙客票。兒童旅客無論專用艙位或其它折扣艙位,均須在姓名後面加注CHD字樣。姓名後面加注CHD字樣的客票方可按照兒童旅客標準減免燃油附加費、民航發展基金。兒童旅客退票及變更按其相應艙位成人標準收取退票/變更費。

(十五) 無成人陪伴兒童、VIP(重要旅客)、輪椅旅客、擔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屬限制運輸的旅客僅限在廈航指定直銷機構或授權委託的銷售代理人處辦理,只有在符合廈航及有關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並在定座時提出申請,經廈航及有關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可承運。如旅客購票後再要求按特殊旅客保障或提出特殊服務申請的,廈航有權拒絕運輸,旅客所持客票按自願退票辦理。

(十六) 無成人陪伴兒童購票僅限PCH/FCH/JCH/YCH,票價為P/F/J/Y全票價的50%;擔架旅客(本人)購票不得使用特殊產品或其他折扣票價,需購買三張P/F/J/Y全價客票,民航發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費按一張客票收取。

(十七) 表中未列明的艙位應執行該艙位相關規定。如無明確規定,則套用本適用條件中與其實際票價率相同的艙位規定辦理;若實際票價率介於本適用條件中兩個艙位之間,則選擇較高艙位的規定辦理;若票價率低於本適用條件最低艙位,則按照最低艙位規定辦理。


二、有關說明:

(一) 定座與出票

1、 預先定座:表中列明艙位分為可預先定座和隨訂隨售兩種,以訂座系統標注為准。

2、 出票時限:以訂座系統標注為准,逾期未出票者,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3、 不定期客票(OPEN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機日期的客票。按表中列明艙位適用的規定;允許填開OPEN的客票去程必須定妥座位,不允許填開OPEN的客票去程和回程均必須定妥座位。

(二) 票價

1、票價指機票上列明的實際銷售價格,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費等稅、費。

2、各艙位價格為明折明扣,一律填開實付票價,尾數四捨五入十位,金額以人民幣十元為單位,具體價格以電腦公佈的票價為准。

(三) 客票填開

1、 票價類別按訂座系統中公佈的票價類別要求填寫。

2、 如客票有限制條件,則客票“簽注(EI)”欄應填入“不得簽轉\變更\退票”等相應限制條件。

3、 不同艙位組合填開的聯程、來回程客票,“簽注”欄內應按照限制條件較嚴格艙位的“退改簽”規定進行標注。

(四) 客票有效期

1、 客票有效期指旅客所持客票的運輸有效期。除票價另有規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

2、 客票有效期的計算,從第一航段旅行開始或填開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時起至有效期滿之日的次日零時為止。

(五) 客票變更

1、 自願變更僅限在同一航程的前提下,變更航班號、乘機日期和艙位等級三種情形,變更承運人(即簽轉)另行規定。

2、 同等艙位自願變更應在同航程航班同等艙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辦理。

3、 自願升艙需同時收取變更費以及新、舊艙位之間的票價差額。

4、 自願降艙按原定艙位退座退票,收取退票費,另購新票。

5、 客票由低艙位改高艙位而換開客票(升艙)時,需在新票 “簽注(EI)”欄內注明原客票艙位,注明格式為“原客票XX艙”,而用OI指令升艙的客票無需備註原客票艙位;原客票在電子退款單“旅客姓名(Passenger Name)”欄備註新票票號(格式為“SC新票號”,不得出現漢字)後再退座退票,原客票需收取變更費,不收取退票費。

6、 自願變更艙位後如需再變更,按變更後的艙位相應規定辦理,變更前所收的變更費不退。

7、 非自願變更按《廈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 自願退票

1、 自願變更航班/日期後的客票發生退票,以變更後的航班日期為標準,退票費根據其艙位對應收費標準收取,退票前變更所收變更費不退。

2、 自願變更艙位(升艙)的客票發生退票,OI指令升艙的客票按最後一次變更前的艙位規定收取退票費,全額退還最後一次升艙補收的差額;退票換開的客票則按照新票“簽注(EI)”欄內注明的原客票艙位收取退票手續費。退票前變更所收的變更費不退。

3、 旅客要求退票,最遲應在客票有效期滿後三十天內辦理。若客票已超過有效期滿後三十天,則票款、民航發展基金與燃油附加費均不予以退還。

4、 不定期客票退票按其訂座艙位代碼對應的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前的收費標準收取退票費。

5、 旅客因病退票:

(1) 如在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前提出並取消座位,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不適宜乘機的診斷證明書(疾病證明)、病歷及交費單(開具時間應早於航班起飛時間,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元)等,退票時出示原件,提交影本,在符合廈航規定並經審核無誤後,可免收退票費。

(2) 患病旅客同航班的隨行成員應與患病旅客同時辦理退座退票手續,不超過2人(含2人)時可免收退票費,超過2人的隨行成員退票費不免,按所持客票對應艙位代碼的退票規定收取;如隨行成員未與患病旅客同時辦理退座退票手續,則不再享有2人免收退票費的優惠,退票費按所持客票對應艙位代碼的退票規定收取。

(3) 如患病旅客在航班起飛時間2小時(含2小時)以後(包括起飛後)才提出退票或取消座位,或提供的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等的,患病旅客及其隨行成員退票均不免退票費,退票費按客票對應艙位代碼的退票規定收取。

(七) 非自願退票

1、 按《廈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 始發地退票:退還全部票款。

3、 經停地、備降地退票:退還的票款應能保證旅客能夠繼續旅行至目的地,但不得超過原付票款。民航發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費均不退。

4、 明折明扣聯程、來回程已使用部分航段後退票:原實付票款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退還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

(八) 客票遺失

1. 客票遺失僅適用於紙質客票。

2. 客票遺失應按廈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規定辦理。

(九) 簽轉

1、 允許自願簽轉的客票簽轉僅限在票價相同且艙位等級及代碼一致的航空公司之間進行。若票價、艙位等級、艙位代碼與外航不一致時:如外航無對應艙位等級及代碼,按自願退票辦理,另購外航新票;如票價不同時:外航票價高於廈航的,應補齊票價差額方可辦理;若廈航票價高於外航的,票價差額不退,或廈航航班按自願退票另購外航新票辦理。

2、 允許自願簽轉的客票簽轉須在航班起飛時間24小時(含)以前提出。如在航班起飛時間24小時以內及起飛後提出,按該艙位航班起飛後自願變更收費標準收取變更費。

3、 凡不允許自願簽轉的客票要求自願簽轉,按該艙位自願退票規定辦理。


本適用條件最終解釋權歸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