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小時過境免簽

自2017年12月28日起,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對奧地利等53個國家持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的外國人,實行過境免辦簽證政策。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外國人申請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規定範圍國家的公民(目前包括53個國家),並持有本人能證明其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持有144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座位的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客票(包括機票、船票、火車票)或者相關證明;

三、選擇從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口岸、天津國際郵輪母港口岸、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口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口岸、北京鐵路西客站口岸、河北石家莊國際機場口岸、河北秦皇島海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或者出境,並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區域停留。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口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口岸、北京鐵路西客站口岸的邊檢民警對符合上述過境免簽條件的申請人審核無誤後,按規定為其簽發准予在京津冀停留144小時的臨時入境許可,准予入境。

溫馨提示:

1.144小時過境免簽外籍旅客在華停留不應超出免簽准許停留的144小時,及北京、天津、河北行政區域,有逾期停留或超出停留範圍的,將按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2.外籍旅客在中國境內住宿,無論旅館還是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包括自購房、租賃房、借住房等),均需依法辦理住宿登記。外籍旅客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由旅館辦理住宿登記。外籍旅客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需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住宿登記。住宿期間變更住所的,需重新向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住宿登記。

3.若要瞭解過境免簽的申請情況,請以中國北京(大興)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審批的入境結果為准。

下述53個國家適用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羅斯、英國、愛爾蘭、賽普勒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克蘭、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波黑、黑山、馬其頓、阿爾巴尼亞、摩納哥、白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新加坡、汶萊、阿聯酋、卡塔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