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

由於在高空飛行中,空氣中氧氣成分相對減少、氣壓降低,因此孕婦運輸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建議孕婦於安排行程前徵詢主診醫生的意見,並且建議所有懷孕的乘客隨身攜帶注明預產期的證明檔。

1.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一般不予接受。如有特殊情況,懷孕超過32周、不足37周的孕婦乘機,定座前須向南航直屬售票部門提出申請,並準備包括下列內容的醫生診斷證明,攜帶至機場以備現場工作人員查驗:

- 旅客姓名、年齡;

- 懷孕時間;

- 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 是否適宜乘機;

- 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上述診斷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內填開,並經縣級(含)以上的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

3. 單胎妊娠超過36周(含)或多胎妊娠超過32周(含)的孕婦,不予接受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