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出行提示

南航目前提供的特殊服務包括:停機坪輪椅服務、客梯輪椅服務、客艙輪椅服務、機上輪椅服務、托運電動輪椅服務、無陪盲人、聾啞旅客、攜帶服務犬(聾啞人/盲人)。殘疾旅客購票後,可直接進入南航官網進入特殊旅客服務頁面申請殘疾人服務。

南航僅接收由南航實際承運的且為南航航班號的特殊服務申請,如聯程或來回程航班等涉及南航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請您與實際承運航空公司聯繫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特殊服務的旅客欲知更多詳情,可諮詢南航直屬售票處或致電客服中心4006695539。

1.醫療證明或診斷證明書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況,南航有權要求旅客出示南航認可醫院出具的並有該名旅客的醫生簽名的醫療證明:

a.旅客攜帶早產嬰兒保育箱旅行的;

b.在飛行中,需要使用醫用氧氣設備輸氧的(目前南航除機載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氧氣瓶外,未購置和儲備機上醫用氧氣設備,暫不提供機上醫用供氧服務)

c.乘坐飛機對其健康狀況有威脅的,或在飛行中需要特別醫療護理的;

d.已知患嚴重的傳染性疾病,但如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可防止傳染他人的。

(2)醫療證明或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醫療證明或診斷證明書需由縣、市級或相當於這一級的醫療單位填寫旅客的病情及診斷結果,並經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

(3)醫療證明應包括防止疾病或傳染病擴散所必須遵守的條件,原則上在航班起飛前96小時以內填開的方為有效,病情嚴重的,則應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之內填開。要求殘疾人出具的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額外醫療協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醫療證明應當在航班離站之日前10日內開具。

診斷證明書.pdf (673 KB)  

2.特殊(病殘)旅客乘機申請書

通過南航直屬售票處或客服中心申請特殊出行服務的旅客,需提供紙質乘機申請書。

(1)病殘旅客要求乘坐南航航班,需填寫“特殊(病殘)旅客乘機申請書”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給其他人造成傷害時,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

(2)“特殊(病殘)旅客乘機申請書”應由旅客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3)在南航運營的中美航線上,對於殘疾旅客托運的輪椅、服務性動物,南航不得要求免除丟失、損壞及死亡等責任。

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pdf (340.12 KB)  

3.陪伴人員

(1)陪伴人員應在定座時聲明陪伴關係,並單獨出票。陪伴人員應與所陪伴的的殘疾人同機旅行。

(2)陪伴人應有能力在旅行過程中照料殘疾人,並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其撤離。除安全原因外,陪伴人員的座位應緊靠殘疾人的座位。

溫馨提示:

各類特色值機業務(含網上辦理值機、短信辦理值機、自助辦理值機)暫不受理特殊旅客及加驗其它值機證明方可運輸的旅客(包括重要旅客、傷病旅客、殘疾旅客、殘疾軍人(員警)、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青少年及老人、需要特殊餐食的旅客等),請您持購票時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必需證明直接到機場南航值機櫃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