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票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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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

(一)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免费 5% 5%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J
C 免费 10% 10% 15% 5% 10% 15% 20% 不允许 不允许
D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5% 10% 免费 5% 10% 15% 允许 允许
S S1* 免费 10% 15% 20% 10% 15% 25% 3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免费 15% 25% 35% 10% 20% 35% 45%
S3* 5% 20% 45% 55% 20% 30% 65% 70%
经济舱 Y 免费 5% 5% 10% 免费 5% 10% 15% 允许 允许
P 免费 10% 15% 20% 10% 15% 25% 30% 不允许 不允许
B
M
H
K
U 15% 25% 35% 10% 20% 35% 45%
A
L
Q
E 5% 20% 45% 55% 20% 30% 65% 70%
V
Z 30% 50% 60% 40% 70% 75%
T
N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注:*表示或带后缀。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单程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规定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它用途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文件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 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自愿变更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

5.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6.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三)自愿退票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六、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按F/J/W/Y舱普通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规定收取变更费。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订座舱位为V/Z/T/N/R/Q/G/X/O舱客票,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导致衔接错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飞行而造成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为已出票的旅客提供座位时,可为旅客免费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费办理退票,但不得变更至非南航市场方航班。

八、客票签注栏

签注栏:F/J/W/Y舱客票:Q/变更退票收费;其他客票: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九、其他事项

航班登机、关舱门或推出后,旅客因非正常聚集、行李异常或其他等自身原因终止行程,导致航班延误或推出后滑回的情况,属于扰乱运行秩序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南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并有权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如触犯法律的,由南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十、生效日期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含)起销售的2022年6月3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含)起销售的2023年9月1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

(二)南航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规定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乘机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PKX)或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FU)为始发地、目的地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的国内散客单程、来回程运价客票,规定列明不得变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适用以系统发布规定为准。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免费 免费 5% 免费 5% 5% 10%
公务舱 J
C 15% 5% 10% 15% 20%
D
I
明珠经济舱 W 10% 免费 5% 10% 15%
S S1* 20% 10% 15% 25% 30%
S2* 35% 10% 20% 35% 45%
S3* 55% 20% 30% 65% 70%
经济舱 Y 10% 免费 5% 10% 15%
P 20% 10% 15% 25% 30%
B
M
H
K
U 35% 10% 20% 35% 45%
A
L
Q
E 55% 20% 30% 65% 70%
V

注:*表示或带后缀。

南航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规定

一、适用航班客票

乘机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兴机场(PKX)或成都天府机场(TFU)为始发地、目的地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的国内散客单程、来回程运价客票,规定列明不得变更的客票除外。客票是否适用以系统发布规定为准。

二、自愿变更特殊规定

(一)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单程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客票,自愿变更特殊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附表《南航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相应订座舱位变更规定执行。

(二)来回程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1/2来回程票价)及附表《南航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相应舱位变更规定计收变更费,组合航程合计收取变更费。

三、生效日期

(一)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均按新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仍按现行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 历史文档 南航北京大兴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2年11月3日(含)起销售的2023年1月1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北京大兴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3年5月2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成都天府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3年7月15日(含)起销售的2023年7月15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

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规定

一、销售渠道: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二、订座舱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舱。

三、票价级别:如*RNN*等(注:*表示或带后缀代码。)

四、组合航程:允许各段1/2来回程运价构成来回、缺口、联程运价,仅限两段组合,以系统自动计算为准。

五、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六、签转:F/J/W/Y舱客票允许签转,其他客票不允许签转。

七、不定期客票:F/J/W/Y舱客票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其他客票不允许。

八、变更、退票规定

(一)自愿变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已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1/2来回程票价)及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变更规定计收变更费,组合航程合计收取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 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 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签注栏显示“Q/”标示。

(二)非自愿变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安排。

(三)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对应舱位1/2来回程票价)及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退票规定计收退票费,组合航程合计收取退票费。

2.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对应舱位1/2来回程票价),剩余票款按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的“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费率扣除应收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3. 必须整张客票办理退票,不接受部分航段退票申请。

4. 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票价价差部分按新运价使用条件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运价退票规定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四)非自愿退票:退款金额为未使用航段的分摊金额。

九、系统如不能按照上述条件规定自动计算变更、退票费用,可手工计算处理。

十、客票填开

(一)签注栏:F/J/W/Y舱客票:Q/变更退票收费;其他客票: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二)票面价:按照实收价格进行标注。

(三)必须订在同一个PNR、填开同一本客票。

十一、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动换开的客票必须使用自动换开方式变更。

十二、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免费 5% 5% 免费 5% 5% 10%
公务舱 J
C 免费 10% 10% 15% 5% 10% 15% 20%
D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5% 10% 免费 5% 10% 15%
S S1* 免费 10% 15% 20% 10% 15% 25% 30%
S2* 免费 15% 25% 35% 10% 20% 35% 45%
S3* 5% 20% 45% 55% 20% 30% 65% 70%
经济舱 Y 免费 5% 5% 10% 免费 5% 10% 15%
P 免费 10% 15% 20% 10% 15% 25% 30%
B
M
H
K
U 15% 25% 35% 10% 20% 35% 45%
A
L
Q
E 5% 20% 45% 55% 20% 30% 65% 70%
V
Z 30% 50% 60% 40% 70% 75%
T
N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含)起销售2022年6月3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含)起销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三、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支线联程运价使用条件

一、支线联程运价定义

适用于南航支线航班或短航程航班与长航段航班进行组合使用,仅限单程,该运价不允许单独销售,该运价与另一直达运价必须有一个连接点。

二、销售渠道: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三、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四、不定期客票:不允许。

五、订座舱位和票价级别:

(一)K舱:票价级别KEY。

(二)Q舱:票价级别QEY。

(三)N舱:票价级别NEY。

六、组合舱位:

W/S/Y/B/M/H/U/A/L/E/V/Z/T/N/R舱

七、签转变更退票规定:

(一)签转:不得签转。

(二)变更:

1. K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K舱票面价的20%收取变更费。

2. Q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Q舱票面价的35%收取变更费。

3. N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N舱票面价的60%收取变更费。

4. 组合舱位变更,按照现行总则相应规定办理。

5. 变更费按每一航段收取,同时变更多段,合计收取变更费。

退票:

1. 客票完全未使用,全航程票面价按组合舱位相应规定办理;

2.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 签注栏显示“Q/”标识。

八、签注

签注栏填写:“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九、支线联程运价所订的中转联程航班,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转机。凡销售大于24小时转机的支线联程客票的销售单位及代理人,南航结算中心将要求其补足该航段产品舱位(K、Q、N)价格至Y舱全价的差额。

十、其它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方式进行出票或变更。

十一、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起(含)销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支线联程运价使用条件(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起(含)销售2022年6月3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支线联程运价使用条件(适用于2023年9月1日起(含)销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四、南航国内运输散客中转票价使用条件规定

一、销售渠道: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二、订座舱位:F/J/C/D/I/W/Y/P/B/M/H/K/U/A/L/Q/E/V/Z/T/N/R舱

三、票价级别:*ZNNP结尾(注:*表示或带前缀代码。)

四、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五、签转:不允许。

六、不定期客票:不允许。

七、变更、退票规定:

(一)自愿变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没有相同舱位的情况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不变更航程且有相同舱位的情况下按照如下规则办理(具体变更费为全航程票价乘以对应变更费率):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免费 5% 5%
公务舱 J
C 免费 10% 10% 15%
D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5% 10%
经济舱 Y 免费 5% 5% 10%
P 免费 10% 15% 20%
B
M
H
K
U 15% 25% 35%
A
L
Q
E 5% 20% 45% 55%
V
Z 30% 50% 60%
T
N
R

4. 客票完全未使用,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全程旅行要求,如变更后航班日期、座位等无法构成完整的中转运输,不予办理。

5.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变更。

6. 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 签注栏显示“Q/”标识。

(二)非自愿变更:

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安排。

(三)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照以下规则办理(具体退票费为全航程票价乘以对应退票费率):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5% 5% 10%
公务舱 J
C 5% 10% 15% 20%
D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10% 15%
经济舱 Y 免费 5% 10% 15%
P 10% 15% 25% 30%
B
M
H
K
U 10% 20% 35% 45%
A
L
Q
E 20% 30% 65% 70%
V
Z 40% 70% 75%
T
N
R

2.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非自愿退票

由于非旅客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成行或中途航班衔接错失,由始发地或经停地值机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并签字和加盖值机业务章,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客票按顺序部分使用,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实际金额,计算方法:全航程总价格折扣率*未使用航段经济舱公布运价。经停地航班发生变更但联程航班衔接时间仍在MCT规定范围内的,不得以非自愿规定办理退票。

八、客票填开

(一)签注栏:所有舱位:“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二)票面价:按照实收价格进行标注

(三)两段联程须订在同一个 PNR、填开同一本客票,三段(含)以上的联程必须使用连续票号,必须按照航程顺序打印客票。

九、其它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规定》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动换开的客票必须使用自动换开方式变更。

十、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起(含)销售2024年1月1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中转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起(含)销售2022年6月30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

* 历史文档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中转票价使用条件规定(适用于2023年9月1日起(含)销售2023年9月1日(含)起旅行航班客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