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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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需要,我將如何索賠?

托運行李發生損失時,如有索賠要求,有權提出索賠的人應當在發現損失後向南航書面提出異議。托運行李發生遺失的,至遲應當自收到托運行李之日起七天以後至二十一天以內提出;破損或汙損行李必須在離開行李認領區域前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辦理運輸事故記錄,並且在提出申明之日起七天以內提出索賠;托運行李發生延誤的,至遲應自托運行李交付旅客處置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提出。

2.我的航班被改簽或被取消了,超重行李費用能不能退還給我?

會,由於南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運輸應隨旅客作相應的變更,已收超重行李費多退少不補。

3.哪些項目是不包括在賠償責任的呢?
賠償責任範圍
1、旅客的托運行李從托運時起到交付時止,如發生延誤,丟失或者損壞,南航應當承擔責任。
2、南航證明為了避免延誤損失的發生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3、托運行李的損失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品質或者缺陷造成的,南航不承擔責。
4、由於旅客行李內裝物品造成該旅客傷害或其行李損害,南航不承擔責任。由於旅客行李內裝物品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對他人物品或南航財產造成損害,旅客應當賠償南航的所有損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
5、對於旅客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南航規定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的丟失或損壞,南航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6、在聯程運輸中,南航僅對發生在南航承運的航線上的行李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是什麼?

托運行李,如果是由於旅客自己的失誤而造成延誤、損失和遺失的,南方航空不負責賠償責任,如果由於承運人失誤而引起的延誤、損失和遺失,則按照本公司規定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