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购票是指重复购买多张旅客类型、航班信息、证件信息完全一致的客票。
旅客类型是指成人、儿童、婴儿。
航班信息是指航程、航班号、航班日期。
证件信息是指有效旅行证件上列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有效期、签发国、国籍、性别、出生日期。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团队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二、办理规则
在航班起飞4小时前提出申请。
使用首次购买的客票,重复购买的其他客票免费退票。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指定航空销售代理人。
客票非自愿变更后,符合下列情况可免费第二次变更。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
二、办理规则
1. 您与同行的儿童被变更至不同航班,可免费变更至同一航班。
2. 同一购票订单内的旅客被变更至不同航班,可免费变更至同一航班。
3. 南航联程客票航班变动,变更后的航班无法衔接或航班衔接时间超过240分钟,可免费第二次变更。
4. 南航航班取消后恢复,已非自愿变更、签转后可再次变更至恢复后航班。
5. 南航航班变动,已非自愿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后,可再次变更至南航实际承运航班。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团队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二、办理规则
购票时错误输入旅客类型、航程、航班号、航班日期中一项或多项,购票后2小时内告知南航并重购南航客票后,购买有误的客票可免费退票。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指定航空销售代理人。
如果您的客票符合非自愿变更的判定标准,当南航的保护方案无法满足您的需要时,南航可以免费为您变更一次。
1.国际航班及地区航班变更航班的日期范围可选择:
发生变动的航班或者后续联程航班所在原客票定座日期的前7天,后14天内(含航班起飞当天)。
2.国内航班变更的日期范围可选择:
发生变动的航班或后续联程航班所在原客票定座日期的前后7天内(含航班起飞当天)。
3.如以上日期范围内仍无可利用的南航航班,则可以为您免费变更至最近的可利用的航班,免费变更次数限一次。超过上述航班范围的,按非自愿退票或自愿变更处理。
温馨提示:
南航对于航班出港延误、取消等航班不正常情形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详情请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确认。
1.因南航原因或因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南航原因造成您的航班出港延误、取消、提前、航程改变、舱位服务等级变更,由此导致您需要退票,南航或南航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为您办理该航班及后续联程航班客票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因南航原因或因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南航原因造成您已乘坐的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由此导致您需要办理后续联程航班退票,南航或南航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为您办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3.上述联程航班,是指被列明在同一客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4.您可以联系南航或通过您原购票渠道办理非自愿退票。
温馨提示:
南航对于航班出港延误、取消等航班不正常情形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详情请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确认。
1.因南航原因或因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南航原因造成您的航班出港延误、取消、提前、航程改变、舱位服务等级变更,或因上述原因造成与之相邻的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由此导致您需要变更客票时,南航或南航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为您办理该航班及与之相邻的联程航班客票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
2.因南航原因或因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南航原因造成您已乘坐的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由此导致您需要办理客票变更时,南航或南航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为您办理后续联程航班客票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
3. 上述联程航班,是指被列明在同一客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温馨提示:
南航对于航班出港延误、取消等航班不正常情形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详情请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确认。
如因机型变动导致您遇到以下情况时,我们可为您免费变更或退票:
1.原定的舱位等级发生变化,如公务舱调整为经济舱;
2.航班座位数减少导致您无法搭乘原航班出行;
3.已申请的特殊服务接收条件发生改变或无法提供有数量限制的特殊服务。
请联系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办理相关业务。
票价降低是指旅客购买南航国内客票(不含港澳台航线)后,发现相同航程、相同日期、相同航班号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原舱位等级或更高舱位等级票价低于原购客票票价。
一、适用客票
原购及新购客票需为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客票,团队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二、办理规则
旅客购票后发现票价降低,于出票时间24小时内提出申请,南航将在旅客购买新票后,免费办理原购客票退票。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指定航空销售代理人。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团队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二、办理规则
在姓名输入正确的情况下,可免费变更有效旅行证件号、证件有效期、证件签发国、国籍、性别、出生日期的其中任意两项信息,只可修改一次,身份证和护照(或其他证件类型)不可互换,证件号修改仅限8个(含)字符以内。
三、办理渠道
请联系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指定航空销售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团队客票不适用此规则。
二、办理规则
姓名输入错误的客票,符合以下情况可免费更正,或重新购买新票免费退旧票,重新购买的新票须与旧票的旅客类型、航班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有效期、签发国、国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完全一致。旅客姓名与其他证件信息不得同时变更。
(1)对于证件上中文姓名在6个(含)汉字以上的旅客,可免费变更姓名中的2个汉字,中文姓名在6个以下的旅客,可免费变更姓名中的1个汉字。变更姓名可为原旅客姓名的同音字或形似字(重叠字算一个字,如张丽丽,“丽丽”变更“莉莉”算变更一个字)。姓名中亦可按以上字数限制规则增、减相应个数的汉字(如“李晓莉”变更为“李莉”,或“李莉”变更为“李晓莉”)。
(2)对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为英文字母拼写的,最多可变更3个英文字母。
(3)姓名顺序有误,例如:“李山山”误出成“山山李”,“JOHN HAMMER”误出成“HAMMER JOHN”,“梁少燕”误出成“梁燕少”。
(4)姓名重复,例如:“梁少燕”误出成“梁少燕梁少燕”,“WANG/LI”误出成“WANGLI/WANGLI”,梁少燕”误出成“梁梁少燕”及“梁少燕少燕”(中文),ZHANG/YUNNING误出成ZHANGYUNNING/YUNNING,WANG/TIANYI误出成WANG/WANG TIANYI,ROY/BIPULKUMAR误出成ROY/BIPULKUMARKUMAR KUMAR。
(5)生僻字或字符改为拼音或英文:因生僻字输入有误或系统无法识别造成的姓名有误,可将生僻字或无法识别的字符更改为拼音或英文,例如:“陆镒明”改为“陆YIMING”,“张?昊”改为“张 YANHAO”。
(6)因拼音规则或地方方言、繁体写法等不同导致的姓名有误:因不同国家或地区或地方方言、繁体写法等的拼音法则不同,造成姓名输入有误,例如:台湾拼音法则“CHU/HUNG-CHANG(朱鸿章)”,可按照汉语发音免费更正为“ZHU/HONG ZHANG”,“刘勝”更正为“刘胜”,鍾東強更正为钟东强。
(7)漏填中间名:因存在中间名而造成姓名错漏,例如:身份证件上的“WYATT BLAKE JOHNSON”错订成“WYATT JOHNSON” 或“ BLAKE WYATT ”,“SHE/JENNIFER WANG CHD ”误出成“WANGSHE/JENNIFER CHD”,“FENG/XUE BIN”误出成“FENG/BIN XUE”。
(8)性别有误:因性别选错而导致姓名中的性别符号MR/MS/MRS有误,例如:“WYATT/JOHNSON MR”误定成“WYATT/JOHNSON MS”。
三、办理渠道
请联系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指定航空销售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
持南航国内、国际客票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可按以下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一、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内或国际客票。
二、办理规则
(一) 提供证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 疾病旅客的医疗机构就诊缴费发票或住院押金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在航班起飞后两个月内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件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医疗机构要求
(1)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网站网址为:【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3)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证明材料,须由正规医院或执业医师开具。
缴费发票要求
(1)中国境内就医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缴费发票。
(2)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缴费凭证。
(3)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缴费单的,军人可提供相应的军人证明文件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4)缴费发票类型包括门诊费、急诊费或医药费等在内的缴费发票,仅提供挂号费发票视为资料不完整。
住院押金证明要求
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押金证明。
(二)客票变更与退票
1.疾病旅客本人
因病变更免收变更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票价差需补收。因病退票免收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2.疾病旅客同行人员
同行人员是指与疾病旅客乘坐完全或部分相同航班的相关人员。
(1)办理要求
疾病旅客同行人员须与疾病旅客一同办理客票退改。
与疾病旅客同一销售单位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购票单位、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南航客服热线办理退改;不同销售单位购买的客票可联系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南航客服热线办理退改。
每名疾病旅客可一同办理客票退改的同行人员数量不超过5人。
(2)变更与退票
因病变更免收变更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票价差需补收。因病退票免收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三、办理渠道
南航直属销售单位、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及南航航空销售代理人。
持南航客票的旅客,如遇到突发交通事故、突发疾病或因身体原因被拒绝运输,可凭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办理因病客票变更或退票:
1. 公安交警的出警回执;
2. 救护车发票;
3. 当天就医记录;
4. 现场开具的因身体原因被拒绝运输的拒绝运输证明等。
当您在出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联系南航或南航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对客票进行免费变更或退票:
1. 航班提前,即航班时刻调整后的起飞时间早于客票列明的起飞时间;
2. 航班出港延误,即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档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3. 航班取消或返航;
4. 因航班调整导致原定直飞航班变经停航班,或经停航班变直飞航班;
5. 因机型变动,导致原定舱位等级(物理舱位)发生改变,或座位减少,旅客无法搭乘原航班出行,或已申请的特殊服务无法提供。仅机型变动且未造成上述影响的情况下,不符合非自愿判定标准;
6. 因航班超售,原定舱位等级(物理舱位)发生改变,或无法搭乘原航班出行;
7. 因南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南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要求;
8. 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点终止飞行;
9. 已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接收条件发生改变,或无法提供有数量限制的特殊服务;
10. 符合南航旅客运输总条件中拒绝运输章节所列的、符合非自愿处理条件的情形。
温馨提示:
南航对于航班出港延误、取消等航班不正常情形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详情请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确认。
如果您购买了两张(含)以上南航票证客票,或同时包含外航票证和南航票证在内的多张客票,其中一张客票符合非自愿判断标准,希望对其余客票进行关联非自愿处理时,南航有相关判断标准和处置规则,具体详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南航客户服务热线(境内95539,境外+86-4008695539)确认。
旅客航班发生不正常,造成影响后段航班,在同一个运输合同内可办理非自愿退票。如果旅客自愿提出变更首段航班时间,需要一并考虑后续航班,确保联程航班可顺序衔接。
持有香港始发航班客票的旅客,如无乘坐香港始发航班时,旅客可申请退回未使用的Air Passenger Departure Tax飞机乘客离境税(“APDT”),不另收手续费。
如往返程出在同一张机票上,您所支付的票价与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顺序有关,客票的乘机联不得倒序使用,且部分票价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其中, 国际客票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
如您未按规定的顺序使用客票,可在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自愿变更航程后,按新航程继续旅行,或按自愿退票办理。
如您遇到航班取消、出港延误、航班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非自愿情况下,导致您无法按顺序使用客票时,无须按客票列明的顺序依次使用,但不得倒序使用。
1、自愿退票须扣除未使用航段的50%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
2、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里程,自退改之日起,按原里程有效期顺延6个月退回。